湘潭縣法院:三肉食店老闆賣毒狗肉 當庭悔罪公開道歉

“被告人黃某、蔡某、馬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黃某、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對被告人黃某、蔡某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支持公益訴訟機關對三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三被告人已自願當庭委託縣、市兩級新聞媒體代為公開道歉)。”8月9日上午,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黃某、蔡某、馬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並當庭宣判。該案是湘潭市首例食藥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在湘潭縣茶恩寺鎮農貿市場經營各類肉類食品,被告人馬某、蔡某分別在湘潭縣中路鋪鎮農貿市場經營各類肉類食品,三名被告人明知馮某、文某(兩人另案處理)銷售的狗系使用毒鏢射殺而死,仍予以收購,並進行屠宰加工後銷售給附近居民。2018年2月6日,湘潭縣公安局民警分別從三名被告人處查獲部分尚未銷售的死狗、狗頭。經鑑定:從三名被告人處查獲的死狗、狗頭中分別檢出了氰根離子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氰化根的學名為氰基或氰根離子,氰化物為含有氰基的化合物,是常用的化工原料,常見的有氰化鈉、氰化鉀等。氰化物是一種劇毒物,少量氰化物就能致人死亡,而且中毒非常迅速,進入人體後它能使中樞神經系統癱瘓,使呼吸酶及血液中血紅蛋白中毒,引起呼吸困難,全身細胞會因缺氧窒息而使機體死亡。用含有氰化物的毒鏢射殺動物,毒液會侵入動物的肝臟,肉體內也會有藥物殘留,食用含有氰化物的食物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被告人黃某、蔡某、馬某明知他人使用毒鏢射死的狗屬於有毒、有害食品,為追求較高的非法利潤,仍以低價予以收購,並進行加工、銷售給當地居民食用,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被告人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機關所主張的事實與理由成立。三被告人已當庭委託新聞媒體代為向社會公眾道歉,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蔡某分別向公安機關上交了違法所得款2000元,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情節等綜合因素,法庭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三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食品安全關乎群眾切身利益,湘潭縣法院表示,將嚴厲打擊食品犯罪,依法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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