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國有銀行支行被兩空殼公司騙貸2600萬(附案例解析)

來源|銀行聯合信息網

副行長讓信貸員為兩家貿易公司辦理貸款,並授意快點辦好,結果信貸員把“實地調查”變“形式調查”,貸款後也不去監管,導致一家國有銀行從化支行被廣州兩家空殼的皮包公司先後詐騙貸款共計2600萬元。日前,該支行副行長、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及兩名信貸員被廣州中院以國有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判刑1年9個月到3年。

案件概述

兩空殼公司詐騙貸款2600萬

從化法院一審查明,20XX年6月期間,時任某國有銀行從化支行客戶經理(即信貸員)的李某(女)在經辦廣州大翔軟件有限公司(下稱“大翔公司”)貸款業務中,未按照規定嚴格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流於形式,貸後未嚴格監管。而身為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的鄺某,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陳某,也沒有深入調查核實而予以同意確認,致使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詐騙貸款20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銀行損失將近1600萬元,形成不良貸款。

幾乎在同一時期,另一客戶經理吳某在20XX年11月至12月期間經辦廣州億鵬貿易公司(下稱“億鵬公司”)貸款業務。吳某也未按照規定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致使該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億鵬公司詐騙貸款6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該銀行損失423萬餘元。

案件分析

信貸員因領導介紹沒嚴格調查

大翔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是一名姓丁的女子,但丁某證言否認公司是她開的,她沒有遺失過身份證,但曾經把身份證交給男朋友在廣州辦理購房貸款和房產證等手續。而另外一家空殼的“皮包公司”億鵬公司法人是梁某,梁某證實,是他人張某甲通過虛假出資的方式將該公司變更給其做法人代表,他沒有支付股權轉讓費用,只提供了個人身份。

客戶經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鄺某介紹的,他們倆曾一起實地視察,發現地址和營業執照不符,對方解釋剛搬了新地址。李某還供述,因為對方提供了公司報表和銀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認為是核實了公司的實際運營狀況。丁某簽名時,李某沒有認真比照。

信貸員吳某則供述,因為億鵬公司是副行長陳某介紹的,他就沒有實地視察。在貸款後跟蹤貸款的去向、貸款人的經營場所時,他也沒有去現場看過,只是叫貸款人將相關資料送給他。而副行長陳某則供述,他不知道銀行員工在貸款前,是否實地考察過兩家公司。由於沒能對這些貸款公司真實情況進行了解,造成該銀行的貸款被騙,他是有責任的。

案件判罰

4人以失職罪被分別判刑

法院認為,陳某、鄺某、李某、吳某身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辦理大翔公司、億鵬公司貸款業務的過程中,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國有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因4人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對陳某判刑3年,對鄺某判刑2年6個月,對李某判刑2年,對吳某判刑1年9個月。

一審宣判後,陳某等3人提出上訴,從化檢察院則提起抗訴。從化檢察院認為,該案應定性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且還有4筆委託貸款金額沒有計入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數額,陳、鄺、李3人違法發放貸款的情節應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而不是“造成重大損失”。

關於本案屬重大損失還是特別重大損失的問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廣州中院評判認為,考慮陳某、鄺某的行為造成銀行將近2023萬元損失,已超過標準40倍,李某行為造成損失1599萬餘元元,超過標準31倍,三人造成的損失額均足以構成特別重大損失。故本案應認定陳某、鄺某、李某的行為致使國家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廣州中院終審判決認為,原審沒有認定該情節不當,但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近日裁定駁回檢方抗訴和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

風險防範

騙貸風險防患於未然

近年來,企業騙貸事件頻繁發生。現在,詐騙手段更加隱蔽、詐騙金額增大、銀行損失增高。嚴重擾亂了正常金融秩序成為金融安全的一大隱患。上述案件因為領導的一句話,就可以盡職調查疏忽,可見,銀行員工違規成本不斷提高,有些違規行為甚至轉化構成了違法放貸案件。因此,如何防範企業騙貸行為,如何識破企業騙貸手段,是當前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每一個信貸從業人員應該掌握的必備技能。

為防範企業騙貸首先銀行必須加強貸款檢查。貸款真實性核查應貫穿信貸業務全流程,尤其應發揮貸後跟蹤管理及時甄別騙貸行為的作用。各家銀行的目標客戶定位應突出本行特色,避免各家銀行目標客戶定位雷同、盲目壘大戶。銀行應鼓勵和引導企業以打造百年企業為目標,誠信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實現銀企雙贏,這樣就可以統一企業和銀行的目標與任務體系,使企業能夠自動對自身的經營進行檢驗,這不但有利於企業的持續發展,而且有助於銀行從根本上預防騙貸問題的發生。

其次樹立合法經營意識銀行工作人員應清醒認識到外部形勢的複雜性和外部欺詐風險的嚴峻性,從保護自己職業生涯考慮,下大力氣了解貸款客戶,通過對客戶加深瞭解來翔實掌握客戶的基礎性資料,這樣有利於制定出適於經營的策略與方法,達到對企業騙貸問題的防範。銀行工作人員還應該加強學習,以素質的提高來實現信貸反欺詐技能的提升。此外,銀行工作人員要有正確的經營意識,要堅持合法的原則和合理利潤的思想,從源頭上堵截非法操作和追求高風險利潤的傾向,達到對銀行貸款業務更好地遵守,形成合法經營的環境與氛圍,確保銀行的安全。

最後加強外部監督外部監督一直是銀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機制,有了強有力的外部監督,銀行的發展才能有更為全面的保障,銀行各項貸款業務的安全性也才能夠有效地實現。銀行產業內部應該建立實時動態更新的黑名單庫,對企業造假信息與同業共享,對造假企業形成震懾;同業之間建立信貸風險核查配合機制,加強對關聯企業的識別,切實防範重複融資。要借用外部監督的專業優勢和範圍特點,形成外部監督的環境和運作機制,使外部監督能夠更好地確保銀行貸款業務的正常進行,進而達到對企業騙貸深層次、廣範圍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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