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除違建現場,汽車突然啓動致一死九傷,你怎麼看?

凡平機械配件拋光校正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回答這個問題似乎超出我的職業範圍,但我還是認為自己應該義不容辭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其實是又一起強拆的悲劇,強拆沒有贏家,對於雙方來說都是輸家。造成這樣的悲劇,現在先別說追究責任,哪一方有理在先,而是應該評論一下這個事件的本身該不該發生。

現在各級政府都強調不準強拆,中央政府對強拆也下發了專門的文件禁止強拆,可強拆事件為何還繼續發生,且強拆也一直沒有禁絕,這是什麼原因呢?在筆者看來還是對有關規定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然後沒有把民眾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以至出現暴力強拆。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執法部門也沒注意方式方法,總是喜歡強拆,很多強拆悲劇都是這樣的引發的。

所以,這個用車撞強拆人員的抗拆者用這種極端的方式違法,但引發這種行為發生的原因大家也應進行全面深刻的分析,才能得出一個公正的結論,我希望當地公安司法部門一定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穩妥處理好該事件,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財經深思


今天下午,當地再次發佈了官方消息,通報了事情的最新進展和一些既往情況,遺憾的是,9名受傷人員當中有一名在次日死亡,好在其它8人無生命危險,截至到現在,事件已造成2人死亡。

消息通報中稱,拆遷人員對肇事者的毆打併非發生在事前,而是在其實施衝撞之後才上前毆打的。這個說法與肇事者家屬在接受媒體採訪中的說法截然不同,家屬稱毆打是發生在衝撞之前。雙方各自陳述不一,孰真孰假還需後續不斷深挖,或者將事發時的全程視頻資料進行完整公佈。

毆打到底是衝撞行為發生前還是發生後,對於此案來講至關重要,如果是發生在衝撞前,那麼在量刑和責任判罰上,肇事者可能會從防衛的角度來為自己辯護減輕罪責。

消息同時指出,當地對肇事者已經多次下達違建拆除通知,而且早在數月之前就已經下達,但肇事者始終不配合,在經過多次協商未果之後,當地僱傭的地方拆除公司,最終失去耐心,對其進行強拆,不曾想引發瞭如此慘痛的悲劇,帶來惡劣影響。

但是,不管肇事者是否存在阻撓行為,不管有其它什麼理由,都不能成為強拆的藉口和理由。而且在拆遷公司當中,今天還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當地一名質監幹部疑似參與了拆遷公司,雖然幾經否定,但比較讓人生疑,引發聯想。


元芳有看法


事情已經發生兩天多了,本來應該不復雜的,但是看到兩次通報,都沒有劍指問題核心,很多事實到現在還是不清楚。

1、通報裡說建築侵佔了小運河河道,要求業主自行拆除。那麼筆者想要知道這房子是什麼時候修建起來的,有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如果有房產證和土地證,那麼就是合法建築,你讓人家自行拆除合法建築,依據何在,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2、新聞裡說拆遷隊是有人借用了成功拆遷公司的資質來承接拆遷任務的。那麼筆者想知道,委託方事先是否知情,拆除的費用是多少,有沒有履行招投標手續?

3、通報裡說已經死亡兩人。筆者現在想知道的是,死亡兩人的身份,他們是普通群眾,還是拆遷隊員?

4、通報裡說業主撞人後被打。那麼筆者想知道的是,在業主開車撞人之前,他有沒有被拆遷隊員毆打,如果有,為什麼要毆打業主?

5、通報裡說是拆違。如果是拆遷,為什麼早上五點多就動手,為什麼不通知業主清理房屋內的物品?

所以,還是需要回答一些關鍵問題,只有事實清楚了,大家才好下結論作判斷!


打虎拍蠅


能怎麼看?簡單的交通肇事被媒體放大了吧了。根據視頻情況,目測小轎車在非機動車道啟動,駕駛員忽然想到自己的車子在非機動車道啟動,擔心違章行為被攝像頭拍下,就往左打方向盤,向機動車道靠行,結果車輪碰到道牙子,車主感到車身猛地一抖動,潛意識緊急制動,但是慌張下把油門踩到底了,車子猛的衝上道牙子,壓壞了綠護帶,還沒等司機反應過來,車子衝入機動車道(車行道),結果就撞到了車行道上聚眾的不明團體。雖然,事發路段不是紅綠燈路口也沒有斑馬線,但司機違章在先,之後又對機動車進行不當操作,最後也沒有仔細觀察前方路況,造成1死9傷的嚴重交通肇事!司機不僅應該對人員死傷做出民事賠償,還可能面臨交通肇事罪刑事處罰(看賠償的履行情況吧),市政部門也因該向事主索賠並做相應處罰。

建議對司機進行精神鑑定,或駕駛技術考核。


智慧城市企業聯盟


可惜撞死得少了! 應將強拆隊全部撞死!


移木接花1


關於拆違本事件,看了幾段不到一分鐘的視頻,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嗚,嗚嗚,小車是快速地撞向拆違人員。即使人有求生的本能,當時是反應不過來的。至於車主是否故意,是否正當防衛,是否誤採油門,都不能肯定回答。本人更不能斷章取義,亂加評論和指點,誤導網友。但是,從安全文明駕駛來講,小車司機肯定屬於違法。

任何事情都有因果關係,至少這件事有。如果回答錯誤或者是正確,網友看過後,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因為本人沒在事發現場,只能在網上看到有限的視頻和報道,根據這些來回答問題的。對於本事件倒有幾個疑問,一是為什麼車主要撞人,難道是好日子不願意過了?二是拆違是否有合法的手續,拆違參加人員是些什麼人,為什麼會動手,或者雙方誰先動手?帶著這些疑問,深深地思考。正好,清早又看了幾篇,對本事件的文章。按車主妻子的說法,房子有合法手續,並且住了十幾年。當時拆違人員是幾個人打他一個,她是不知道老公怎麼就撞人。當然這一切,都有待調查。

拆違參加人員,到底是什麼人,應該是大家比較關心的。是正式工,還是臨時打工者,社會閒散人員,兩教人員。為解決大家的困惑,希望權威的網站或者記者,能夠真實地採訪和報道。人的生命是短暫的,珍貴的,任何人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到今天早晨,已有兩人已故,大家也不知道故者姓誰名誰,平日人品如何。一路走好,願在天堂平安快樂!

社會在發展,人的素質必須提高,非法建築應當主動自行拆除。合法建築當發展需要時,公民應該支持,可以支持,按市場價格補償,雙方協商。總之,一切要遵紀守法!堅決不能違法!


手機用戶好大一顆樹


1.拆除小運河河道內的建築物,只要走完法律程序,依法拆除並無過錯。

2.發動小車,衝向人群,應是故意殺人罪,明知小車衝向人群會造成生命傷害而故意為之,目的就是傷害生命。無論執法者有無過激行為,都不能成為開車撞人的理由,除非能鑑定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或者精神失常。

3.拆遷人員是否存在違法執法,暴力執法,文中沒有描述,不便評論。

4.事件應由公安、司法、檢查等職能部門調查,最好能請公民代表參與調查,或者由第三方獨立機構參與調查,還原事件真相,分清責任。因為涉及到命案,公眾關注度高,不能由執法機構一家認定。

5.拆除違建要依法執行,抗拒執法也要依法處理。

6.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如果拆違過程走完法律程序,拆除人員也是文明執法,那麼開車撞人者就應依法追責,如果放任或者開脫,現在家用車已普及,誰都可以開車撞人以洩私憤,要是有人開車在人群中亂撞,在幼兒園門口衝撞,後果會是怎樣?暴力拆遷應該制止,開車撞人應該追責,生命應該有安全保障!


無語石1


當然如網絡上面的回答一樣,我也倒向房主,保家不成怎能衛國,再者是拆遷隊無理在前,無依據進行拆遷,竟然做出歐打謾罵之舉,服務不是為了人民,那就失去了這個部門應有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任何事都有商量之策,談判不成必有內因,人活一口氣,在內心絕望那一刻房主忍不了那就只有出手,這是人之常情,也是一個男人應有的迫氣。

希望法律能幫助那些弱勢的人,以公平正義的判決還他一個理,祝福他。


塵緣84587157


分析一下此案中的幾個主體與行為,不難理清此案中是非曲直。

一、強拆主體。本案中委託方杭集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有無強拆資格。目前只有法院可以強拆,委託方防汛抗旱指揮部只能訴諸法律,法院判強訴後方可由相關機構強拆,委託方與受託方均無資格強拆。

二、拆遷隊/公司的行為如何定性。如果委託方無資格強拆,受託方拆遷隊的拆遷行為如何定性?與土匪有何差異?其下手如此之重,激起反抗又如何定性?

三、抗拆行為如何定性?本人才疏學淺,不知該如何定性。欺待高人指點。


醫藥職場老兵


人,有些時候被逼急了。所做出來的事情連他自己都想不到。我以為住了十幾年的房子法理上應該不屬於違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