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5萬,廈門男子查出肝癌!2年傾家蕩產,長嘆:結局太無言!

為公司兢兢業業24年

一朝患癌

次月不僅工資斷崖式暴跌

每月還要倒貼3000元醫社保

公司卻說:依法辦理,一視同仁

廈門一公司高管就遭遇了這樣的人生絕境

月薪2.5萬,廈門男子查出肝癌!2年傾家蕩產,長嘆:結局太無言!

高管患癌,從高薪暴跌至每月1200元

尤先生是廈門一家美資物流公司的大客戶經理已經工作24年,可謂“元老”。公司早年在廈門開立辦事處,他就入職了,工作兢兢業業,步步高昇,一切看起來順風順水,他的願望是為公司服務到“功成身退”。

命運卻和他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2015年9月,他在一次體檢中被確診為肝癌,一時間萬念俱灰。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下,他決定積極接受治療,以求早日恢復,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上。

然而,公司的做法卻讓他很寒心。住院的次月,他看到工資條時,幾乎不敢相信,“只有1200元,我查了幾遍,還以為自己看錯了。”他打電話給公司確認,原來,這就是他病假醫療期間的薪酬。“正是需要錢的時候,沒了經濟來源,讓我怎麼辦,讓我的家庭怎麼辦?”他與公司的臺灣老闆協商數次,但沒有結果。他幾乎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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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斷崖式”下跌,還要倒貼錢

由於原先的工資高(月薪2.5萬),他的醫社保自繳部分金額高達4000多元。這樣一來,扣除1200元工資,他還得倒貼3000多元給公司繳醫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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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圖

兩年的治療期,尤先生不但花光了積蓄,還向親戚朋友借了不少錢。“我為公司奉獻了24年,到頭來卻是這樣的結局,都不敢想接下來要怎麼辦,這是把我逼入絕境。”他仰天長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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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緩解經濟壓力

尤先生甚至打算回去繼續工作

然而,公司遲遲沒有安排工作崗位

無奈之下,尤先生與上海行政總部交涉

卻得到更讓人心寒的答覆:

這是遵照廈門市地方規定處理的

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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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應,一視同仁,按法規執行

導報記者致電該物流公司廈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對尤先生的遭遇表示了問候和關心,說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員工,他們一起共事多年,不過,醫療期間對其工資的調整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執行的,並非只針對一個人進行的調整,公司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

一朝公司元老,盡職盡責

到頭來,卻落得如此結局

不禁讓當事人無比絕望

也讓其他同事寒心不已

那麼,公司這樣的做法

合理合法嗎?

律師說法,這是變相侵害職工權益

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根據《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2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醫療期和工齡長短髮放病假工資。

本案中,公司雖然沒有違反病假工資最低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15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2017年7月起調整為1700元),卻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發放。

據介紹,《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職工病假期間依據工齡狀況決定工資比例,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3年以上者,為60%。

1997年,省勞動廳出臺關於企業職工病假期間工資的規定,應以扣除獎金、津貼、加班工資為基數。

陳奇斌律師認為,根據尤先生醫療期和24年工齡,公司應酌情適當提高其病假工資待遇,否則就是變相侵害職工權益。

對此網友們紛紛感慨

身體是自己的!千萬要注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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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啊嬤的話:人生有多少24年…唏噓啊,寒心不是一丁點!

@JEASON8822:其實是哪家公司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愛惜自己的身體,只有健康的活著才是最重要的!

@等一個人you:你在單位的崗位隨時都可能有人來替換你,可你在家庭的角色只有你一個,你倒下了,這個家就沒了,所以善待自己的身體,健康最重要!

@海上鋼琴師------1900:這幾天正在考慮買保險,上了三十歲了,看要不要考慮買保險。

還有網友po出自己的經歷

表示:這樣的情況絕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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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詩678:基本都是這樣的,我生病了,病假休完了,然後又住院了,公司直接叫我辭職,還好諮詢了一下勞動仲裁,沒有自己辭職,變成了協商離職,拿了幾年工資的補貼,不然自己辭職一分沒有!

事實上

類似因患病,遭遇公司不公對待

例子數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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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處在弱勢地位的職工

如何避免陷入不能為公司創造價值

或者成為它的負擔時

被它想方設法遠離的絕境?

幾點建議請收好

第一、要重視保險

牢牢記住參加社會保險是你的法定權利。當然,條件允許的話,考慮購買一些可靠的商業保險。

第二、熟悉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業違反了這些規定,你就果斷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第三、注意鍛鍊身體

注意鍛鍊身體,關愛自己的健康。畢竟公司倒閉了,你可以跳槽。可你的身體倒閉了……。

希望尤先生最後能通過

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肝癌已成“癌症之王”!

請注意保護自己的肝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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