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光榮的您!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啓動!

尋找光榮的您

寻找光荣的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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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全區從9月20日至10月20日,將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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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採集目的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信息情況,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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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採集範圍

(一)採集對象。信息採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

(二)採集內容。信息採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卹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

03

採集方法

(一)採集方式

信息採集工作以區為基本單位,由區人民政府統籌負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協調,組織、宣傳、檔案、公安、民政、財政、人社、住建、衛計、統計、人武部等部門協助實施,村(社區)具體落實,採取集中採集、自主申報、上門校核等方式進行信息採集。集中採集點設在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上門採集人員將佩帶《浙江省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證》。

(二)採集地點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於10月20日前,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退役證件、立功受獎證等原件,前往戶籍所在地村(社區)集中採集點進行申報,並請積極配合上門走訪採集。

04

申報材料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登記時,請出示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近期免冠2寸證件照一張;

(8)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05

時間安排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自2018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本次集中信息採集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後新增或註銷的採集對象,可隨時採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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