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为实缴制公司,公司成立后从未展开过经营活动,注册完之后法人股东又将银行里的注册资金取了出来,请问该股东构成抽逃资金罪吗?抽逃出资罪可以是单位犯罪。由于是实缴制的公司,那么公司注册完成后又将注册资金取回的,如果金额符合标准的,则可能会构成该罪。《刑法》第一百

法人股东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为实缴制公司,公司成立后从未展开过经营活动,注册完之后法人股东又将银行里的注册资金取了出来,请问该股东构成抽逃资金罪吗?抽逃出资罪可以是单位犯罪。由于是实缴制的公司,那么公司注册完成后又将注册资金取回的,如果金额符合标准的,则可能会构成该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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