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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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检察版·朗读者』第 347期

一份关于爱的报告,

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朗读者: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郭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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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关心下一代,需要全社会倾注力量,五原县检察院在办案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以查明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为是否做出逮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何进行帮教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开展诉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行动

近日,该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中王某某、徐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对涉罪未成年人王某某、徐某某做社会调查,该院未检检察官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某某及徐某某展开社会调查。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朋友、近亲属进行走访,了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小父母离异,后母亲改嫁到外地,王某某跟随姥姥一起生活,王某某的母亲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能,致使王某某早早辍学、出入网吧等场所,结识了同案的李某某、张某某等社会不良青年,为来钱快,来钱容易,伙同李某某、张某某等人盗窃;了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常年在外流动性打工,因此对徐某某疏于管教,徐某某在社会上闲散时认识了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后随李某某、张某某多次盗窃,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王某某、徐某某从小获得父母的关爱教育少,因此养成了许多不良行为习惯,未检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找出了王某某、徐某某的犯罪原因,从原因入手加强引导教育,进行了教育和感化,组织了亲情会见,为下一步消除其再犯几率,帮助其认识自己的错误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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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答疑解惑

问:什么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答: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是我国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特别制度。

问:什么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答: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根据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所制作出的报告。其内容包括调查未成年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社会生活状况、社区环境、社会交往情况等个人情况;调查与涉嫌犯罪相关的情况,包括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犯罪后的表现,包括案发后、羁押或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悔罪态度、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社会各方意见,包括被害方的态度、所在社区基层组织及辖区派出所的意见等,以及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社会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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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答: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逮捕时不仅要了解犯罪事实,而且还要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监护情况、心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进行社会调查,为检察机关是否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提供依据。在审查起诉阶段,社会调查有助于全面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诱发其犯罪的原因,寻找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最佳处罚方式。在帮教阶段,通过社会调查,全面掌握帮教对象的个性特点,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才能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实施有效的帮教活动。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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