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讀者」未檢(第52期)一份關於愛的報告,一項關於未成年人的特殊檢察制度

「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檢察版·朗讀者』第 347期

一份關於愛的報告,

一項關於未成年人的特殊檢察制度

朗讀者:五原縣人民檢察院 郭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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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關心下一代,需要全社會傾注力量,五原縣檢察院在辦案中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辦案原則,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社會調查,製作社會調查報告,以查明未成年犯罪的原因,為是否做出逮捕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何進行幫教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朗读者」未检(第52期)一份关于爱的报告,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检察制度

五原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

開展訴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在行動

近日,該院審查起訴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中王某某、徐某某均為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未對涉罪未成年人王某某、徐某某做社會調查,該院未檢檢察官根據《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王某某及徐某某展開社會調查。通過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朋友、近親屬進行走訪,瞭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從小父母離異,後母親改嫁到外地,王某某跟隨姥姥一起生活,王某某的母親沒有履行好監護職能,致使王某某早早輟學、出入網吧等場所,結識了同案的李某某、張某某等社會不良青年,為來錢快,來錢容易,夥同李某某、張某某等人盜竊;瞭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父母離異,跟隨父親生活,父親常年在外流動性打工,因此對徐某某疏於管教,徐某某在社會上閒散時認識了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張某某,後隨李某某、張某某多次盜竊,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王某某、徐某某從小獲得父母的關愛教育少,因此養成了許多不良行為習慣,未檢檢察官通過社會調查,找出了王某某、徐某某的犯罪原因,從原因入手加強引導教育,進行了教育和感化,組織了親情會見,為下一步消除其再犯幾率,幫助其認識自己的錯誤並順利迴歸社會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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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答疑解惑

問:什麼是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

答: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並作為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出量刑建議以及幫教等工作的重要參考,是我國為妥善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項特別制度。

問:什麼是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

答: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是根據對未成年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所製作出的報告。其內容包括調查未成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社會生活狀況、社區環境、社會交往情況等個人情況;調查與涉嫌犯罪相關的情況,包括犯罪的目的、動機、手段、與被害人的關係等;犯罪後的表現,包括案發後、羈押或取保候審期間的表現、悔罪態度、賠償被害人損失等;社會各方意見,包括被害方的態度、所在社區基層組織及轄區派出所的意見等,以及是否具備有效監護條件、社會幫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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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的作用是什麼?

答:在審查逮捕階段,審查逮捕時不僅要了解犯罪事實,而且還要對未成年人的生活環境、監護情況、心理性格特徵、犯罪原因等進行社會調查,為檢察機關是否做出批准逮捕決定提供依據。在審查起訴階段,社會調查有助於全面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和誘發其犯罪的原因,尋找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最佳處罰方式。在幫教階段,通過社會調查,全面掌握幫教對象的個性特點,弄清問題的癥結,對症下藥,才能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幫教方案,實施有效的幫教活動。

五原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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