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故事」「房」不勝防的安居工程審計

「審計故事」“房”不勝防的安居工程審計

2017年,L縣審計局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對該縣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在與被審計單位的交鋒中,面對各種“房”不勝防的問題,審計組通過大量的數據篩查、數週的走訪核查、艱難的周旋談話,揭露了保障房建設、分配、運營、管理各方面存在的問題,發現陳某等5名人員違規領取住房補貼資金0.66萬元的案件線索,並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案例背景

2017年,該縣通過貨幣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實施棚戶區改造、保障棚戶區居民500戶;通過發放租賃補貼、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301戶,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保障136戶,租賃補貼165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家庭1287戶。縣審計局按照規定下發審計通知後,由分管領導A局長帶隊,組成4人審計組,於2017年12月22日正式進駐被審計單位某縣房管局。

理清思路確定方向

審計人員依據省廳下發的疑點信息,對相關數據進行了分析,發現享受補貼人員資格存在問題疑點。對此,審計組決定將租賃補貼領取情況作為審計調查的切入點,同時重點關注保障房的政策執行、資金管理使用、保障房建設、分配等方面的情況,根據保障房實際管理、資金去向從“低”到“高”,層層審,迅速鎖定審計疑點。

初入“房”門阻撓重重

審計組經過討論,決定兵分兩路,一路順資金流向延伸到保障房開發商;另一路根據大數據比對結果,核實保障房享受補貼人員資格條件。

審計一組通過縣房管局通知了有關開發企業,要求其提供有關項目的工程資料和財務資料。審計組在與開發商詢問談話時,各開發商單位負責人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牴觸情緒,但信誓旦旦地對審計人員保證項目都是合法合規進行建設和驗收,但在報送資料不及時,拖拉,使得審計工作陷入被動。

開發商態度不情願:“保障房年年審,我們的賬目已經審過很多遍了,為什麼還要審?而且保障房項目都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根本不掙錢,有必要查賬嗎?”

面對開發商的不配合,A局長耐心解釋:“雖然保障房項目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是國家給予了很多保障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和貸款優惠,按照審計法的相關規定,我們的審查是有理有據的,審查你們整個開發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才能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保障低收入者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們聽了A局長的一席話,找不到理由反駁,態度緩和。隨後的詢問談話稍微順暢起來。在談話之中,審計組成員小郝無意中想起審前查閱的文件資料,隨口問了一句:“你們有沒有繳納政府性基金?”各開發商有的說交了,有的說沒交,對於交給哪個單位,含糊其詞。A局長給了小郝一個鼓勵的眼神,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通知》(財綜〔2007〕53號)規定,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A局長沒有做過多解釋,而是要求開發商及時準備工程和財務資料,第二天立刻奔赴各開發商企業展開實地調查。

大數據比對“疑點”初現

另一邊,審計二組通過大數據比對,查到陳某等3人家庭月收入超3000元,人均收入超過900元;馬某、王某2人名下各有汽車一輛,仍領取保障房住房補貼。審計人員憑著職業判斷和經驗,感覺這5人涉嫌以欺騙的手段獲得住房租賃補貼。審計組將這一情況彙報給A局長,經過商討,決定既不要縣房管局幹部陪同,也不向村幹部核實,而是針對疑點人員進行入戶調查取證。

勘查現場鎖定證據

第二天,審計一組進駐開發商企業後,立即開始查閱財務資料和工程項目資料,重點放在了保障房項目資金收入支出情況、項目建設程序管理情況。審計組通過查閱工程項目資料時發現,某社區安置區改造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相關手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對此社區項目審計組進行了現場勘查。而審計組成員小郝特別關注了政府性基金繳納情況,發現某些開發商企業繳納了政府性基金,而繳納對象是縣住建局,共計101.45萬元。大家把發現的問題彙報給A局長後,經討論,審計組認為“下”層審計基本完成,A局長決定往“上”查,去縣住建局、縣房管局瞭解情況。

到達縣住建局後,A局長直接將審計證據擺在住建局分管領導B局長面前,詢問收取政府性基金的原因。B局長說這部分基金本就是應該收取的,而當A局長要求拿出依據時,又改口說收取之後還會退還給企業,對於為何遲遲未退還卻說不清原因。A局長又詢問某社區安置區改造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相關手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即開始施工問題,住建局B局長也無法說明原因,只說會以後加強監管,督促抓緊補理手續。

審計組到房管局瞭解全縣公租房租賃收入支出情況,經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全縣有公租房140套,配租136套,2017年收取房租23.13萬元,支出維護管理等費用1.58萬元,直接使用,未繳縣國庫。A局長直接指出:“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

同時,審計二組針對涉嫌以欺騙的手段獲得住房租賃補貼陳某等5人進行了入戶調查,一開始陳某等人均不承認,以各種理由狡辯,但面對審計人員拿出的審計證據,陳某等5人啞口無言,承認提供虛假住房申請材料、隱瞞家庭成員收入、車輛信息,違規領取住房租賃補貼0.66萬元。

水落石出尋因追責

發現問題後,審計組迅速整理資料,將問題上報審計局主要領導,並在第一時間將違規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問題線索移送到相關部門。通過對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設、分配、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審計人員積極從體制機制的層面查找原因,研究梳理規範缺位的問題,向L縣委、縣政府上報了三篇審計信息反映情況,縣委書記、縣長分別作出批示。截至目前,公租房房租收入23.13萬元已上交國庫,應減免的政府性基金101.45萬元已退還給開發商企業,陳某等5人違規領取住房租賃補貼也已收回。

案件思考與啟示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為了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是政府關注的重點工程和民心工程,然而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由於住房保障資格准入審核機制、退出機制不健全,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人員利用各種手段,騙取住房保障待遇。相關部門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管理不到位,政策執行不到位,還亟待完善整改。項目結束後,審計組專門召開了一次研討會。在會上,大家紛紛暢所欲言,總結經驗教訓。一是面對大量的紙質資料,必須想方設法進行歸類整理和電子數據轉,運用大數據審計分析發現審計疑點。二是面對審計對象的配合度,必須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避免思想認識上的不足影響審計進程和效果。三是面對層出不窮的各種問題和阻撓,審計人員要發散思維,創新審計手段,打破常規,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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