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拐賣兒童的買賣雙方都列入死刑嗎?爲什麼?

胤9726329


對於販賣人口的行為幾乎所有的人都是深惡痛絕的,說明這種行為造成的危害特別嚴重,要求嚴厲處罰參與販賣活動的相關人員是一種普遍的訴求。

既然是販賣,無論是人還是物,本質都是生意,是需求催生了犯罪,有效管控各個環節才能有效的打擊這種行為。個人認為總體應該從重打擊和擴大處罰範圍,提高量刑力度!只有這樣才有利於震懾參與販賣活動的人,增加其違法成本,使之犯罪活動終止於實施之前。

對於已經形成了比較固定的運作模式的人口販賣犯罪集團,應該從重從嚴處罰,該殺的就堅決殺!這樣既剷除了犯罪又可以警示後人。其他的情形不判死刑,但是可以加重處罰力度,目的也是處罰犯罪警示後人。

另外是買家。算不算犯罪,該不該處罰?我認為該,而且應該入刑。以前都是歸還了基本就沒什麼事了,重點打擊處罰的是人販子。既然是買賣,需求才是催生犯罪的根源,只有有效管控了源頭才能有效遏制犯罪,參與了買賣就應該受到打擊!

還有一個就是買家的需求,沒有了販賣並不代表需求的消失。比如買賣小孩,買就代表著有些家庭的需要。福利院裡那麼多小孩不去合法領養,為什麼偏要去買呢?說明我們社會的某些機制有問題,不合理。應該想辦法建立一種合理的機智疏導這種需求。當然瞭如何疏導這是政府的事了,期待大家引出話題來討論。


DS農人


拐賣兒童和買兒童的你同意都列入死刑嗎?個人觀點,拐賣兒童的在我國刑法上還沒有達到死刑,但我希望按現在法律能判多重判多重。因為你,拐賣了人家的孩子,多少家庭妻離子廠,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多少家庭幾十年如一日滿世界奔波尋找,就因為你拐賣了人家的兒女,讓別人家不像家人不像人,屬於我個人的憤怒,碰見這種人販子,我真想打死你。買方,我知道你某種原因導致你無後,你的無後很值得同情,但你必須通過合法手續去領養。你和人販子買小孩,你和人販子沒區別,就是因為你們的買,人販子才會有賣,不管你對買來對孩子多好,你可知道對孩子家人傷害有多大,所以你一樣犯法。我更希望法律對買家也進行重判。因為你們的買賣小孩,被害家人的時間就永遠停在了那一刻《為緣尋找為愛堅守》這節目看哭了多少人,希望悲劇不再發生。




貴山貴水龍阿哥


不請自來。!

非常同意,因為偷別人家孩子等於毀了一個家庭,看過許多新聞報道。

一個和睦幸福的家庭就是因為小孩丟了,孩子媽媽抑鬱成疾最後瘋了,也有本來家庭條件本身挺好的,因為孩子丟了,無心工作,每天都沉浸在失去愛子的痛苦中。

偷別人孩子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情在古代我們老祖宗的那個時候抓到都是處極刑。

有句話雖然不適合這裡說,但是我還是要說出來,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如果不是因為有人花錢買,怎麼可能會有人鋌而走險。我很想說這些人大多都是一些斷子絕孫的人。

要不是他們怎麼可能有那麼孩子的爸爸媽媽受了一輩子的痛苦。

罪魁禍首就是他們這些人,沒有孩子不願意生孩子為什麼不去福利院領養?非要破壞人家原本的幸福家庭?

打死他們都是好的,人是應該保持善良的心

但是這些披著人皮的畜生不配!!!


愧疚啊小菊花


作為一名兩個孩子的父親,我不同意買賣雙方執行死刑,而是凌遲處死!!!這是心裡話,但是不切實際。理性回答的話,個人建議,對於買賣兒童的賣方,第一次被抓,如果能夠幫助找回孩子,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不能找回,可判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終生監禁(注意,不是無期徒刑),如果是拐賣兒童的累犯,應當判處終生監禁或者死刑。對於買方,應該參照其收買兒童的目的,和收買兒童的渠道,酌情處理。


欽牛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給人販子死刑基本不可能。你們一個勁的叫喊給人販子死刑,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只是看客,你們沒有丟失過小孩,真正丟失過婦女兒童的家庭最關注的其實還是親人的安全,人販子知道自己會判處死刑,你覺得你的親人會安全嗎?所以,人販子買賣一個孩子和婦女是死刑,買賣多個婦女兒童也是死刑,那麼人販子會販賣更多的人口(並且,被販賣的婦女兒童的安全,人格等等很多東西是得不到保證的,甚至這些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會死亡,會被截肢,會被刺瞎眼睛或者被毆打唾罵和被各種凌辱),造成社會和失去親人的家庭更大的損失,所以以暴制暴效果會適得其反。還需加強對自己家孩子(婦女)的安全教育和看護,因為,她們的被拐賣,歸根結底是孩子和婦女(缺乏警惕性,也缺乏逃生技能)沒有被看護好的原因,與其怪人販子,還不如從自己做起,守護好自己的家人(的安全),不給一切壞人可乘之機。


中華憲兵


同意販賣人口的買賣雙方都執行死刑!!!

同時也建議完善兒童收容所、加快兒童福利院建設。領養代替購買。由民政局出具憑證給領養的那對父母。拋棄子女的父母也可以選擇永久棄養or暫時棄養。

如果是永久棄養的父母無權再找回孩子、認親什麼的。

如果是暫時棄養的父母、需要繳納高額的社會撫卹金及領養父母的養老保險以及讓孩子盡到子女照顧老人的責任與義務。雙方家庭不能因子女問題上訴。棄養家庭60% 領養家庭40%法律責任。

至於其他可以參照民法典……


原諒帽-首席派發官


我同意拐賣兒童雙方都執行死刑,第一次就槍斃,為什麼。因為,拐賣兒童,就是等於殺人滅口,給丟孩子的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構買方明知孩子是拐賣過來的,收留,就等於包庇罪,歸屬於拐賣兒童並死死刑之罪。你不買孩子,就減少了拐賣兒悲劇的發生。


新聞菜市場


在電視上會看到有一句很流行的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指的是這些保護動物。而我們的人就可以隨便買賣。如果你買一個狗鞭買個小鞭。買一根象牙可能會判死刑。為什麼你買一個人就不判刑了?你可以統計一下在你周圍的親朋好友,有多少人買過孩子的,你一個村上至少有十戶或者五戶以上。為什麼這些人知法犯法而沒有受過處罰?周圍的親戚朋友,鄰居還幫著隱瞞,還不報。這些人沒有受到過處罰,真的要去追究他們的責任,真的要判他們死刑。


無語15350466


我來說兩句,拐賣兒童,第一,是他心裡極度扭曲,嫉妒 自私,負面情緒高,一般都是去偏遠的地區,交通不遍地區。對他們來講安全。

賭徒,吸毒者居多。有時候債主,會蠱惑人心,致他人於不顧,逼破他們違法犯法。這樣的人,已經失去人性了,所以一切有因有果。利益!

建議,從源頭抓起,有錢了沒人願意這樣做。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器官就是一大漏洞,屢禁不止。國家也有責任,嚴厲打擊。讓老百姓互相監督,誰買孩子,賣孩子,舉報獎勵一萬至五萬元,懲罰買賣孩子10倍到15倍。如果搶孩子,直接抓住槍斃,不要讓一個家庭毀了,人心也毀了!一個孩子是兩代人的心血,國家要保護好萬千家庭,讓那些搶孩子,至孩子傷殘,流落街頭,嚴查到底!還億萬人民一個人心!


蔡琰19937009873


這個問題,好比市場上做生意一個道理,沒有買家,再好的物品也賣不出去,也就是說,沒有買家,也就沒有了賣家。對於人販子拐賣來的兒童要是沒銷路,沒有利益,自然而然的就不存在人販子了,所以說人販子要處以死刑。對買家也要以重刑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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