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對人販子最低刑罰爲死刑嗎?你怎麼看?

吳偉亞


作為一名家長,對於人販子我是深惡痛絕的,判處其死刑,也是我所贊同的!

小時候,雖然整個社會都還不太富裕,但是環境好,我們外出玩耍,大半天不回家,家長也不擔心,晚上吃過晚飯,可能這裡跑到那裡的,家長也從來不去找,家裡留個門就行了。

可現在呢,誰敢讓孩子獨自在外面玩耍,孩子放學後不能準點到家,家長就擔心的要命。前天下午,女兒5點多放學後,一直到六點鐘還沒到家,而跟她平常一起走的同學已經到家了,當我接到妻子電話後,一顆心不禁提到嗓子眼了,心裡非常緊張。


雖然筆者所在的城市治安環境很好,但看多了那些不好的新聞,心中還是不放心,每天上學放學都要接送孩子的。等我到家,女兒也到家了,原來同學值日,她在校門口等她,不知怎麼就沒等到,後來碰到其他同學家長,打電話給另外同學的家人,知道她回家了,女兒這才回家。

雖然是虛驚一場,還是暴露出一些問題,因為女兒每天是跟同學一起上學放學的,我建議下次遇到同學值日,她就在教室等,然後一起回家。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那些丟失了孩子的家長,心情是可想而知的,焦慮、緊張、不安、絕望,種種糾結在一起,那種日子真的是生不如死。所以人販子實在是該死,為了錢,就可以毀掉一個家庭的幸福,毀掉一個孩子的未來。

所以,我贊同修法,對人販子的量刑起點就是死刑,除非有可以從輕、減輕的情節才考慮在量刑上適當從寬,此外,對於還要堅持買賣同罰,一樣處理,只有雙管齊下,也許才能徹底斷絕此人間惡行,還孩子們一個寬鬆的社會環境!


打虎拍蠅


這些生活中經常能看到的乞討的孩子,基本都是人販子拐賣的孩子,以打斷手腳,毀容等手段來摧殘孩子的健康身體,帶來的是幾個家庭的永久性傷害,孩子丟了,肯定一直要尋找,這個傷害比車禍,疾病失去孩子傷害大的多,持續性更長,人販子以營利性為目的來拐賣兒童,手段殘忍,關幾年再出來重操舊業的人也佔一部分,可以說人販子是本世紀最沒有人性道德的犯罪手段,沒判死刑何來重型之說,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和全部,失去孩子的家庭,就相當於摧毀了整個家庭的全部,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只要抓住了,滿清十大酷刑一起上,最後再送一顆花生米,買家也應該判刑,源頭,沒有買賣就沒有交易市場,就沒有傷害





你心中的那個世界


我個人觀點支持給予人販子死刑! 沒有最低抓到就是死刑!更支持 今日抓,明日斃!

人販子比起小偷更可恨,更可恥!一個家庭缺少一個孩子,應該會傷害三個家庭!(直接傷害自己的家庭,間接傷害爺爺奶奶家和外公外婆家)所以,可想而知一個孩子的丟失,所造成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


所以,為了抵制人販子的猖狂與無人道的犯法行為,堅持支持抓到人販子後,給予死刑處理!

藉此平臺,再次呼籲大家,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可恨之處鑽了空子!孩子是我們的全部,我們的一切!

感謝大家閱讀! 我是社會熱點達人,請大家多多關注,支持我!


社會熱點達人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人販子毀了一個又一個家庭

對人販子千刀萬剮都不解恨

買孩子家庭也應該處以重刑

最低二十年起





蘆葦蒲草


我們不講大道理,看數據吧。

2010年到2014年,全國各地審結的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共7719件,12963名人販子被判處刑罰,其中5年以上監禁直至死刑的的重刑佔比56.59%。

這是什麼概念呢,2008年到2012年,我國犯罪案件中,故意殺人的重刑率為82%,綁架罪為79%,組織領導黑社會的44%,強姦爆炸販毒等重罪的重刑率也不過30%以上。

在我國,對於人販子的刑罰是很重的,僅次於殺人和綁架罪,國家做的已經很不錯的,這方面無需過慮。

這個題主的意思無非是隻要是人販子就一律判死刑,以杜絕社會的這股醜惡現象。

邏輯很靠譜,現實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經把2000年到2013年之間,媒體公開報道的133個拐賣兒童的犯罪案件進行了梳理,發現其中有69個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賣掉的。

2015年1月,山東破獲了一件販賣嬰孩的大案,解救了37名兒童,但隨著調查的深入,令警方唏噓不已的是,這些孩子大都是被親生父母主動賣給人販子的。

這還是一方面,如果把這些人販子判了死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不怕人販子為了逃避追捕,把嬰孩弄死了拋屍嗎?反正都是死,不如弄死算了。

很多國家在進行司法審判的時候,都有一種認罪輕判的傳統,我們也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這也是鼓勵自首、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

法律並不是萬能的,但也不是出於憤慨制定的。

人販子的出現,還不是賣家和買家的需求持續存在,只有想辦法斷了這個利益鏈條,並在嬰孩收養上降低門檻,能方便滿足需要領養孩子的家庭的需求,慢慢就能減少人販子的存在。

當然,人販子必須處以重刑,如果弄死、弄殘嬰孩,或者拐賣多人的,一定得關一輩子乃至死刑。


雲中史記


我堅決同意死刑。

一個孩子的失蹤牽動了多少父母的心,痛心了多少國人。哀莫大於心死,失去孩子的父母如同行屍走肉,再無生趣可言,這比殺人更可惡,而造成這種結果的就是這些人販子,試問這些人不該判死刑嗎?雖然拐走了一個孩子,可變相的殺死了孩子身邊的所有親人,這樣的人為何不能判死刑?看看大街上那些當乞丐的殘疾兒童,很多就是這些人渣幹出的殘忍的事情,對待小孩都如此殘忍的人,如何能稱之為人?竟然不是人,連畜生都不如,我們又何必去用法律去維護他們的利益?這樣的畜生難道不該殺?

拐人、擄人、殘忍對待孩子者必判死刑,殺無赦。






令狐沖和喬峰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人販子毀了一個又一個家庭

對人販子千刀萬剮都不解恨

買孩子家庭也應該處以重刑

最低二十年起


樂樂105899851


對人販子最低刑法執行死刑,我認為是大快人心的事情,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會點贊!因為這類人的所作所為,不僅僅是傷害一個家庭,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性。偷走孩子後這個家會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在就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給社會帶來負擔,再就是這些人良心傷失,沒有人性,留在社會只能是危險,不如早早除掉,以嚴警之!誰以身拭法就要考慮結果如何!


曲新定


人販子是社會一大毒瘤,給社會以及每個被拐家庭帶來的精神打擊和財產損失是無法成受的,要度絕拐賣人口犯罪,就要從根上抓起,沒有賣方也就沒有了買方,為了社會安寧,為了每個家庭的人身安全,對人販子一律死刑,覺不手軟,對人販子的松忍,就是對我們每個家庭最大的傷害。


手機用戶58616507942


我個人覺得!法制社會!這個法就是該嚴處!(家有家規!國有國法! 家沒家規,畢亂!國沒國法,畢叛!)

犯法就該嚴處!

1,故意殺人放火的!

2,酒後醉駕造成他人死亡的!

3,販賣毒品的!

4,走私槍支彈藥的!

5,犯罪屢教不改(5次以上)的!

6,忤逆不孝,砍打父母的!

7,拐賣婦女兒童的!

8,強姦幼女兒童的!

9,殺人解屍!還姦淫屍體的!

10,貪汙受賄,不為民辦事的!

11,造假,製假,售假的!

……………………………………等等!!!!!!

這些可以選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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