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一人無逃逸的交通事故,配合公安機關、家屬己諒解,會怎麼判?有何依據?

老李109909336


謝謝提問:

答覆如下:

一、死者親屬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有權提出賠償額最大化民事主張。標題指證死者家屬已諒解,交肇事者已盡己所能消除危害後果。《侵權責任法》的民事責任已落實。

二、交通肇事案不存在故意傷害的作案動機,肇事後無逃逸,人死不能復生,是安全生產意外事故,應免予刑事處罰。《安全生產管理法》。

三、行政處罰由交警部門處理。《交通安全管理法》。

本案是否追究刑責的關鍵證據:

一、案發地點?

1、如肇事車在車道,在綠燈時行車;死者擅闖紅燈進入車道被撞死。司機應免刑責。

2、如肇事車在紅燈時進行人道、慢車道致人死亡,應追究刑責從輕處罰,建議拘役緩刑。

二、是否存在超速?超載?超長?超寬?

三、需要補充偵查的無罪推定證據?

1、事故發生地是什麼道路?

高鐵、動車、高速公路、國、省、縣道的一級、二級公路,城市快速、主幹、次幹是那一種?

2、限速標誌牌數值?

3、無罪推定結論:檢察公訴機關在標題中認定:肇事者配合公安機關,據此猜測肇事者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就不可能負全責!死者存在違法進入行車道嫌疑,對車禍死亡有過錯責任。如高鐵以350km/h行駛時,在前方50米處突然有人衝入路軌被碾成肉醬身亡;反應時間不到1秒,根本來不及剎車。高鐵駕駛員免責。

因此,本案司機無罪可能性大。


黃金時代當家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即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積極賠償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情況下,是可以爭取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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