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總統要抓捕一個人,但是州長不同意怎麼辦?

隔壁老王他爹老吳


如果在美國本土一個人沒違法,美國總統也沒權力去抓的,如果違法了必須要抓州長也沒權力阻攔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不是兒戲想抓就抓,起碼要個理由事實。


法治國家處處講法,竟然有法可依,一個美國人違法,美國總統才不會去管這些,也沒空,他管的是白宮和處理國家政務,美國州長管地方,地區,州長應該跟我們的特區一樣有些自行制定的法規,州長他也一般不會去管一個美國人違法什麼的,他很忙的,應該是州警局去管的,去抓一個人由檢察院出具逮捕令,然後由警察執行抓人。

如果是小團伙小火力武裝由特警解決,如果是大規模民眾暴動,由國民警衛隊鎮壓,如果是恐怖襲擊由海豹突擊隊,三角洲特種部隊,來抓捕,擊斃。



這裡面恐怖襲擊和大規模民眾暴動,美國總統,州長才會重視的,州長可以調動他這個州的國民警衛隊,如果有戰爭總統和五角大樓可以調動國民警衛隊參戰上戰場。美國法治國家,就是總統和州長要私自抓一個人,你也得有證據,講程序,這麼大的公眾人物,更應該會注意這些,更應該尊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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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馬面兩鬼


還在以大天朝的思維去揣測美帝。

總統國內幾乎沒有執法權。

他的權利主要在國外。

三權分立。

總統都被調查的差點吐血。

州長一樣,沒有執法權,警察法院都可以調查他。而州長對此無能為力。

甚至如果議會不高興。隨時可以喊州長過來接受質詢。甚至彈劾他。

他們誰對誰都不用負責,自己就是老大。

當然,三權對人民負責。人民可以遊行抗議,甚至發起彈劾投票。

議員只對人民負責,只要他把人民討好了,下一屆還選他。

所以議員喜歡聽取人民的意見,併為他們發聲音。

所以事實很明顯。誰把你選上臺,他們為誰說話。


brills1


一、美國是法制化國家,觸犯法律,任何人沒有權利包庇

1783年,《美國憲法》誕生,由此奠定了美國法制化基礎。在美國,即使是總統觸犯了法律,也會遭到彈劾。例如美國第42任總統克林頓,在白宮與實習生萊溫斯基發生了不可描述的關係,又在後來的調查中說謊,遭到了美國國會的彈劾。萬幸,民主黨在當時的參議院中是多數黨,克林頓逃過了一劫。不過,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松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因為“水門”事件主動辭職,晚景淒涼。

可見,即使是貴為美國總統,觸犯了美國法律,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一個人觸犯了美國法律,如洩露了很多美國國家機密的斯諾登躲到了美國的得克薩斯州。美國總統想要抓觸犯了美國法律的斯諾登,根本不需要得克薩斯州州長的同意,甚至都不需要通知德州州長,FBI直接抓人就行!

二、沒有觸犯美國法律,美國總統的權利“不下州”

先來了解一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如何硬懟特朗普。2017年6月,美國總統特朗普聲稱全球變暖是騙局,宣佈美國退出了《巴黎氣候協定》;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明確表示反對,布朗牽頭組織了“美國氣候聯盟”,宣佈在加州境內繼續執行《巴黎氣候協定》。特朗普上任以後,收緊了美國移民政策,對非法一名採取了“零容忍”政策,布朗卻不以為然,甚至阻止加州警察執行聯邦政府“零容忍”政策。

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長布朗硬懟特朗普的事蹟可以看出,美國州長擁有與總統抗衡的底氣與能力。究其根本,美國是聯邦制國家,《美國憲法》賦予了各州很大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講,美國總統的權力更多的是代表美國處理整個國家層面的事務,如外交權、軍事權、關稅權等等,總統的權力並不覆蓋州一級即州以下。所以,權力“不下州”的美國總統,對於沒有觸犯美國法律的人,想要抓捕,根本過不了州長那一關!

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

結論:在美國,《美國憲法》最大,總統也不能違反法律。


美國觀察室


小編出題目有點故意耍陰哦,搞得好像美國總統隨時可以下令抓人似的,把一些人帶偏。

“來人啦,把他抓起來!”

“喳!”

這是薩達姆、卡扎菲、埃爾多安、馬杜羅、哈姆內尼……不多的幾個國和事。歷史宮庭戲帝王有生殺大權。“威武~”,“肅靜~”,好不威風!

美國的總統、州長從來沒有這句話!也不敢有這句話!有這句話不僅司法部長反了他,全國(全州)人民掀了他!他要堅持喊這句話,當場逮捕他!

為啥?民主法治的國家!總統(州長各級行政官員)只有行政權,無司法權!你做你的總統(州長)搞好國家(州)行政管理,司法權不歸你管。法治國家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真的,不是假的,人類出生不平等,也只能在政治權利和法律權利面前平等),受司法保護,有事歸司法處理,就是嚴禁“皇帝”捕殺百姓!





光明進


你應該看一看紙牌屋,大木總統要抓那個殺人犯,FBI和國民警衛隊以及州警察束手無策之時。大木總統早就通過忠於他武裝勢力抓住了那個殺人犯,絲毫不給殺人犯見媒體和上法庭的機會,將其殺死。

那個時刻,大木總統完全凌駕於三權分立之上。然後他去見群眾,他完成了對百姓的承諾,他在保護他們,他抓住並殺死了恐怖分子,完成了FBI和警察做不到的事情,這個時刻他的威望達到了頂峰。

所以,權力是自己掌握的,而不是靠規章制度和法律,按照法律,州長有權否定總統,實際上一個強勢有權力的總統,玩弄州長和議會跟玩似的。當然,能力不夠,就要被州長和議會操縱,最後背鍋下臺。


天堂160590167


理論上說,美國總統是聯邦政府的首腦,只掌握行政權,並沒有權力下令抓捕美國公民。在美國,有權力抓捕美國公民的執法部門,才可以抓捕美國公民。例如,美國聯邦調查局,美國緝毒局,美國各州的州警,美國各縣的縣警等等。同時,還有部分特殊的執法部門,例如國會警察,如果有人擾亂國會秩序,國會警察可以將其抓捕,再就是軍事基地的保衛部門,如果有人非法闖入聯邦軍事設施,這些軍事基地的保衛部門就可以將其進行扣留。

除此之外,美國政府的情報部門等,無權抓捕美國公民,但他們有探聽美國公民隱私的權力。總的來看,只要不是執法機構,都無權對美國公民進行抓捕,但他們可以選擇對其進行非法扣留。例如,有個美國公民欠了黑幫的債務,結果被黑幫綁架,這就屬於非法扣留。

因此,美國總統是無權抓捕美國公民的,美國的州長也無權抓捕。他們如果想讓某個美國公民進監獄,就只能訴諸於美國的執法部門,他們可以向執法部門發出照會,宣佈某個美國公民有犯罪嫌疑,建議對其實施抓捕。但是,這裡不能使用命令的手段,因為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否則就會違反美國憲法。因此,假如美國總統認為某個美國公民非抓不可,他也不能直接打電話給某個州的警察局,下令這個警察局的警察去抓捕某個美國公民。

他能做的,就是從聯邦政府派出一個秘書,拿著能夠證明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到所在州的警察局,請求該警察局警察的協助。這個過程,應該可以理解為總統請求該州警察進行協助的過程,之所以不能命令,是因為該州的警察,和總統並不存在上下級關係。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只是聯邦政府的首腦,美國的司法系統是獨立的,這些警察機構不需要服從總統的管轄。

同時,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與各州是平等的關係,並不是上下級關係,各州的警察,理論上只需要服務於自己所在的管轄區,並不對聯邦政府負責。出於無奈,美國政府組建了聯邦調查局,但聯邦調查局依然是隸屬於司法部的,而司法部又處於司法獨立的框架下,總統依然不能對其干涉。即使總統召見聯邦調查局局長,讓其抓捕某個美國公民,也只能以要求協助的方式,而不是用命令的方式。即使聯邦調查局的局長同意進行協助,他也只能派出聯邦探員帶著證明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前往該州尋求當地警察局的協助,也不是命令。因為聯邦調查局只是聯邦機構,與各州的警察,各縣的警察也不存在上下級關係。美國各州的警察,各縣的警察,與聯邦調查局的探員之間總是產生矛盾和分歧,這在美國已經成為常態。

換言之,州長也不需要聽總統的,但州長在該州,也不是絕對意義上的老大,他只是州政府的首腦。在各州下面,還有市長或者縣長,他們也不是上下級關係,而是屬於平行的。即使州長決定協助總統,他也無權下令該州的警察去抓捕某個美國公民。州長能做的,也是拿著相關材料去請求當地警察局的協助。當然了,即使當地警察拒絕協助,也有聯邦調查局的探員實施抓捕。

這就意味著,美國總統如果真想抓某個美國公民,他唯一需要要做的,就是搞定聯邦調查局的局長。聯邦調查局可以在美國全域執法,不需要通知所在州的警察。因為美國司法機構內部也是相互獨立的,各州的警察與聯邦調查局之間不是上下級關係。這也就是說,聯邦調查局的行動,也沒有義務通知所在州的警察,更不需要通知州長。

假如不是美國公民,美國總統就不要遵守美國法律行事。眾所周知,美國自詡為“世界警察”,在全球推行霸權主義,經常侵犯別國的主權。美國政府的情報機構,美國海軍陸戰隊,美軍的特種部隊,也成為了美國總統濫用私刑的工具,他如果想要抓捕小國的公民,甚至是小國的領袖,往往會直接出動情報部門或者軍事部門進行抓捕。當然了,如果是大國的公民,美國總統就沒這個能力了。


圖維坦


總統無權抓人,美國加州一州長吸毒,一片警踢開門就把他抓了,這是法律。一酷似奧巴馬的人裝總統,全街人都信以為真,連交警都信了,一交警以安全為由要求他離開。這就是法制


imposeland


這個提問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執政思維。總統和州長是行政職務,並不是執法機關,無須直接下達執法指令。法制社會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會依法執政。行政不能干涉司法。三權分立,國會監督總統和州長依法行使權利。總統和州長任期滿了,也就成了一名普通公民。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在美國,總統是合眾國最高行政首長,州長是各州(國)行政首長。如果是在國內的地方事物上,州長比總統有更多的行政管理權。向大家推薦兩本書《論美國的民主》,《民主的奇蹟》。


關愛一生58100003


地方和中央誰厲害,要看時候,大多數時候都是中央厲害。只有朝廷更迭的中後期,地方才比中央厲害。

總統就是中央,州長就是地方。總統要抓人,州長不得不抓。

至於證據什麼的懶得跟小學生解釋。


猜吥透271


抓人分兩種情況,一是司法部門管轄內的,比如說刑事犯罪,移民犯罪,經濟犯罪,職務犯罪。這些都有司法部門負責,權限在檢察官。總統和州長都無權過問,也不會過問。二是涉及到需要軍隊出面的,比如反恐作戰,平定叛亂一類的,比如抓拉登,由於總統是軍隊總司令,這是需要總統下令的,平叛歸國民警衛隊,權限在州長。這一類需要總統和州長。但是總統和州長在這種事情上扮演的不是決策者角色,而是執行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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