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跟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有關係嗎?

今世有緣78


土地確權跟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有關係嗎?題主兩口子結婚二十多年了,戶口卻不在一起。

首先要告訴題主,農村土地確權跟農村戶口有直接關係。農村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丶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實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巳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在農村土地確權中,對以下幾種非農戶土地確權,有明確規定。一、非本村村民,但符合國家移民安置、新農村建設等規劃遷建的房屋。也就是說,戶口雖然不在村裡,但居住人持有權力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尚方寶劍",那你的房產就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

二、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或非本集體組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規定登記發證。

三、巳非本村村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房屋和宅基地,房屋產權沒什麼變化,只要你所在的村集體出具證明無異議,也可以依法登記、確權發證書。

綜上所述,雖然題主兩口子結婚二十多年了,戶口卻不在一起,但因為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只要戶頭上的人還在,你家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土地或宅基地仍然可以儂法登記、確權發證書。


葉公來幫忙




土地確權跟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有關係嗎?這個問題,對於農村人來說,只要你的土地還在承包期內,不管你是農村戶口還是這幾升學、購房、參軍遷出的非農戶口都應按現有承包土地確權,不存在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



這次土地確權,村委會都根據第二輪土地承包土地的實際面積,以戶為單位進行確權的,就是有子女遷出的也同樣給以確權。國家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沒有國家政策的允許,村集體是不會輕易變動土地的。再說,凡是遷出本村的非農人員,都是村裡有出息有本事的人,村民才不會眼紅在乎他們的土地,主要想把死人的土地退出來,分給新增人口。



像你倆口子結婚20多年戶口都不在一起,同樣可以以戶為單位進行土地確權。比如,像我們村一對夫妻,老婆和孩子是農業戶口,丈夫是軍人,還在部隊服役,丈夫沒當兵時,村集體就承包到了土地,第二輪土地延長30年不變,丈夫的土地老婆一直種著,今年農村實行土地確權,丈夫的土地照樣一同確權,村民沒有任何異議。


月季正紅


土地是農民伯伯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否能夠確權自然是大家非常關心的,關於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我來說下我自己的情況吧。



在07年的時候、我因為上大學,戶口轉為農轉非,就是非農業戶口了,到後來家裡的土地沒有我的,同時我們村裡其他人因為上學,也是沒有了土地,到今年2018年,我的戶口又落到了農村戶口,當時是自動轉回原籍,所以我又轉回了農業戶口,但是現在的土地依舊沒有我的土地,主要還是久而久之村裡以為我還是非農業戶口就沒有了我的土地;現在國家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就是一戶以全體為單位進行劃分的,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來進行劃分,宅基地還是按照之前的戶主的宅基地面積進行確權。



所以,農村的很多事情應該是可以協商的,但主要是以“一戶一宅”制度來劃分確權的,和是否農業戶口沒有太大的關係。


聚焦新三農


應該說土地確權跟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還是有很大關係的,土地確權為的就是進一步明確土地權利的屬性是集體的,承包權歸承包農戶!那麼非農戶就無權享受承包權益,本人也是前些年農戶轉非農戶的,所以在這次土地確權的時候在確權資料裡面登記的很清楚,什麼時候遷移到什麼地方都有詳細調查,所以土地確權的時候只能確權在父母名下,那也就意味著本人以後不能繼承土地的承包權了!城鎮化是國家倡導的一個未來的大趨勢,現在無論是上學還是就業的原因,凡是把農村戶口遷出去的,要想回原籍落戶,也只能落到當地的社區,依然是非農戶,所以要想保留戶口在農村,最好的辦法就是一直別把戶口遷出去,否則你就永遠是非農戶了,你也就沒有資格享受未來農村土地可能有的權利了!


空心人的心沒了


土地確權跟戶口肯定有關係!非農業戶口並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哪怕是夫妻一方是農一方是非農業戶口,非農也沒有土地使用權。

有人說農村的政策託關係走人情就可以放鬆,這種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這種現象確實有,但很少。現在的農民朋友已經不是前些年了,都懂法了,再加上網絡這麼發達,稍有違法的事件都會有人監督,有人批評!所以,那種人情關係在農村也沒有市場了。

不能越政策的紅線,違法的成本很高的。非農業戶口想走人情在農村享有土地使用權,在廣大農民的監督下,一定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火起來才是硬道理


土地確權跟農戶和非農戶口有關係嗎?兩口子結婚二十多年,戶口沒在一起?土地確權跟農戶和非農戶口確實有關係,但農村是個人情社會,國家在制定土地政策時,也儘量多地考慮到農村的複雜性,對以下幾種非農戶土地確權,有明確規定。

一、非本村村民,但符合國家移民安置、新農村建設等規劃遷建的房屋。

也就是說,戶口雖然不在村裡,但居住人持有權力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尚方寶劍”,那你的心穩穩放肚子裡,這房產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

二、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集體成員,或非本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總有農村朋友擔心,農村父母去世,那房子還是我的嗎?在農村,這種事情一般無需擔心,都是鄉里鄉親,家族都在一個村裡,不管你父母還有沒有,都不會給你斷了回家的路。那房子你回也好,不回也好,都是你的。多回老家看看,也許你父母的老宅,即使你是非農業人口,也是有可能按照規定登記確權發證的。

三、已非本村村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房屋和宅基地,房屋產權沒什麼變化,只要你們村集體出具證明無異議,也可以依法登記確權發證書。

看,國家政策也這麼人性化,並不是像有些人說的,要剝奪城裡打工的農民子弟的老宅,只是大家沒好好理解政策,加之從進城後,與老家就斷了聯繫,好多年也是沒回鄉祭祖,看看鄉里鄉親了。

當然,不排除有些村領導也不懂土地政策,做了些錯誤的決策,讓農民朋友誤解。

像提問者這種情況,兩口子結婚二十多年,戶口不在一起,確權的時候也可以直接把你的名字甚至你孩子們的名字,全部添加到土地確權證書裡。這是政策所允許的。

在第二、三類辦理土地確權證書登記時,均需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裡註記:“該權利人為非集體成員”。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請關注阿兮隨筆,每天為你分享三農問答。


阿兮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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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跟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有關係嗎?


大家一定要明白,土地確權是以戶為單位,只要是你的承包土地還在承包期內,並且戶上必須至少還有一個人在本村(如果戶上一個人沒有,就沒有戶了,還怎麼確權)。如果戶上沒人,土地將被村集體收回,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本集體成員。

只要具備以上條件,那麼在戶上其它人不管因為上學遷出,買房遷出等,都不會影響自己的土地確權。雖然可以說土地確權,與那的戶籍沒多大關係,但這個沒關是需要具備以上條件才行。

兩口子結婚20多年戶口沒有在一起,怎麼確權,以戶來確權,確權是戶為單位,只要你土地還在承包期內,而且你還在本村集體內,可以用戶進行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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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二代


農村耕地和宅基地使用確權,是真對同屬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個村民。非農戶口雖說是一個村的一個家庭成員,但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本不分給耕地,談何確權之事,關於宅基地,是親屬的,只要有房屋還能住,非農親人優先使用,房屋拆除後房價補償是親屬的,而宅基地集體收回,非農戶口不得繼承!



一號儍子


嚴格來說,土地確權是對從80年代甚至70年代以來家庭承包土地關係的一種確認和保護。從農戶角度講,如果全家已經都轉為非農業戶籍,那按照土地承包法,應該退出承包地。從個體來講,假設以前是承包農戶家庭成員而後來把戶籍遷走的,那應該屬於家庭共有成員登記,其他情況應不予認定。


農人愛農地


土地確權跟戶口關係不大,只要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並且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沒有問題即可享受,而且現在城鄉一體化戶籍制度改革已經在推行,有的地區已經改完了,戶口性質將來只有居民戶口一個性質了,不分農業和非農業。村民待遇如何確定由村規民約來確定,各地不一定都一樣,有的也是與戶口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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