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 2020年底住房租赁体系基本形成

泰安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 2020年底住房租赁体系基本形成

泰安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 2020年底住房租赁体系基本形成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未来泰安租房者可同享公共服务,可租赁房源也将大幅增加。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化住房租赁机构、个人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稳、租赁关系稳定、区域分布合理、档次价格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租赁住房房源体系,技术先进、开放融合、依法监督、服务到位的监管服务平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多部门、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发展,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泰安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 2020年底住房租赁体系基本形成

这个实施意见规定,到2020年,全市培育和发展至少10家住房租赁骨干企业,培育2家省级住房租赁示范企业,带动住房租赁行业品牌化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要承担出租人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管理流程、服务标准等,并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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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各县(市、区)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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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实施意见明确,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变更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出租人应当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出租要求(标准),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时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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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实情况,泰安市将提高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租赁住房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房屋租赁服务。公安部门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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