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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大“碰瓷酒駕”團伙在蘇州落網,這群人以寶馬、奔馳、凱迪拉克等豪車當碰瓷道具,把酒駕者當成“獵物”。
這是江蘇警方迄今為止破獲的最大一個“碰瓷酒駕”團伙。
實際上,此類針對“酒司機”的碰瓷作案,作為一種新型犯罪手法,已在國內不少地方出現,值得警惕。
故事開頭很平淡。
蘇州相城的錢某與朋友相約在KTV玩耍,喝了一點啤酒。
到了半夜,聚會散場,錢某覺得喝得少,又是半夜沒人查,不聽朋友勸阻,執意自己開回家。
一路開過幾個路口,來到一條車少的鄉間路,他突然聽到車後傳來“砰”的撞擊聲,車子大晃一下。
這就是“碰瓷酒駕”團伙導演的一幕大戲,酒駕者乖乖被騙走了4萬元。
我們來看看“碰瓷酒駕”團伙實施犯罪的細節:
其一,專門守候在酒店、歌廳、舞廳門口,尋找醉酒客人;
其二,在深夜時分尋找醉酒駕駛者,這個時候執法人員基本都收工了;
其三,在一些偏僻地方,偏僻路口等待醉酒駕駛者。
不能不佩服這些騙子的“騙子經驗”,他們真夠聰明的。
就是因為有了這些“騙人經驗”,才有了“碰瓷酒駕”團伙的“每一次都成功”。
醉駕者即使知道自己被做了局也不敢聲張,只能乖乖掏錢,因為他們有醉駕的事實,不想把事情鬧大。
醉駕已經入刑,何以還是有這麼多醉駕者成為不法人員案板上的羔羊?
這至少說明一點,警方對於醉駕的打擊還沒有做到“沒有縫隙”。
騙子落網了,然而留下的反思空間卻很大。
比如說,警方對於醉駕的打擊,應該學習一下“碰瓷酒駕”團伙“騙人經驗”。
警方能不能考慮——把“騙人經驗”變成“執法理念”:
一方面,要組織更多警力在娛樂場所門口“守株待兔”,這樣不僅能夠打擊更多醉駕者,還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另一方面,要把執法時間延伸到深夜時分,這個時候醉駕者有僥倖心理,認為警方已經下班了;
再一方面,要梳理出“躲避醉駕查處”的偏僻小路,這些地方往往會是醉駕者最放心的地方——
警方執法既要在主要路口例行攔檢,也要在“羊腸小道”守株待兔。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將“醉駕”納入犯罪。
儘管如此,一些車友往往抱著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回家,結果被不法分子“盯上”,由於喝了酒不敢報警,最終不得不支付大額的賠償費。
開著豪車專門盯著“醉駕的人”,這些不法人員也是“歪打正著”,“成功”發揮了“治理醉駕”的作用,然而這種“以惡制惡”的犯罪也是決不允許的。
不過,這倒是給那些任性駕駛的醉駕者提了個醒——
要想不被人“做局”,
就要牢記酒後別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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