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學習」堅定不移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

「微学习」坚定不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憲法是立國之根基、治國之圭臬、強國之重器,憲法與國家前途、民族命運、人民幸福息息相關。這次修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首次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了有力的憲法保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國憲法是黨的主張、人民意志和國家意志的高度統一,是黨的指導思想、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重大戰略決策憲法化的集中體現,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的根本法律基礎和憲制保障,具有最高法律權威。憲法權威是法治權威的最高體現,是指憲法得到社會普遍認同、自覺遵守、有效維護的理念與理由,尤其體現為憲法對公權力和所有國家生活產生的拘束力和規範力。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必須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養成嚴格崇敬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習慣與文化,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範,是建設法治中國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必須加強黨的領導

我國憲法從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明確了黨的領導是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選擇、中國人民的政治選擇和中華民族的必然選擇,確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憲法地位。樹立憲法權威,就是樹立黨領導一切、人民主體地位和國家主權的至上權威;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崇高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神聖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和人民幸福的充分實現。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史事實證明,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

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政治優勢。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從體制機制上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落實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和推進憲法實施的具體實踐中。執政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必須加強憲法實施監督

加強憲法實施監督,有利於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維護黨的政治權威和憲法權威,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憲制基礎,提高黨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維護國體、鞏固政體,保證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有利於保證國家法治的統一和權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法治中國;有利於建立國家憲法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有利於從理論與制度上劃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西方憲政民主模式的根本區別,堅定全黨全軍全國人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當前,開啟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新徵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應當更加重視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憲法實施監督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規定: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建立和完善維護憲法權威的長效機制,應當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關於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各項部署,設立國家憲法實施監督機構,啟動憲法解釋程序,健全合憲性審查制度,推進憲法實施監督實踐,不斷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

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必須加強憲法宣傳教育

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讓憲法家喻戶曉,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我們要通過不懈努力,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我們要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幹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

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為此憲法宣傳教育需要從憲法文本入手,學習和理解原文,這是非常重要的,這方面工作要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憲法法律至上”是指在我國法律制度、法律體系框架和司法制度下,在規範社會行為的諸種社會規範中,在調整社會關係的諸種社會規則中,憲法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的根本行為準則,是這些社會主體對有關事實和行為進行法律認知、作出法律評價和法律判斷的最高依據。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堅持執政為民和黨的事業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是恪守人民主權原則、尊重人民意志、維護人民權利、保障人民民主、實現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

當前,加強憲法宣傳教育,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與學習貫徹憲法精神緊密結合起來,把學習宣傳憲法與實施憲法緊密結合起來,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權利,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讓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都能夠感受到憲法權威、憲法尊嚴、憲法溫暖和憲法魅力,通過憲法宣傳教育和憲法有效實施等多種路徑和形式,例如深入開展公民憲法教育、推行憲法宣誓制度、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憲行為、落實憲法基本權利等,努力拉近憲法與人民群眾的距離,把高高在上紙面的抽象的憲法條文,變成人民群眾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具體方式,把憲法變成可用之法、剛性之法、行動之法,在憲法“脫虛向實”的具體實踐中,不斷深化和強化全體公民對於憲法的政治認同、法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和事實認同。

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證。當前,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創新和發展我國憲法學理論,完善憲法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充分發揮憲法在開啟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徵程中的重要促進和保障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