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争斗再升级 北京稻香村一审被判停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中秋节刚过,关于老字号糕点品牌“稻香村”的南北之争便再度掀起波澜。

10月12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处获悉,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苏州稻香村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作为国内糕点领域的老字号,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在发展历史中渊源颇深,且目前分别拥有带有“稻香村”字眼的注册商标。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两家公司的相关商标虽然存在一定的近似性,但两者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然而,两家公司围绕商标权的争执依旧愈演愈烈。

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南北稻香村一度展开过友好合作,苏州稻香村曾在2003年至2008年间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其商标,目前二者争执或起源于市场竞争加剧。其表示,苏州稻香村目前在北京地区也已展开对北京稻香村的商标侵权起诉,但尚未审判。

北京稻香村一审被判停用标识并支付赔偿

记者梳理判决书了解到,因在苏州等地的超市中发现由北京稻香村生产的糕点类产品存在商标使用不规范等情况,2018年2月,苏州稻香村将北京稻香村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一并告上法庭。

该案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第35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当前,公司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未来也将继续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北京稻香村方面的工作人员,但其客服咨询人员提供的市场营销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认为,不排除北京稻香村有对本案进行上诉的可能性。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此前在“稻香村文化分享会”上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蜜月期后南北稻香村分道扬镳

记者发现,苏州稻香村自称始于1773年,上世纪80年代便完成了有关“稻香村”的商标注册,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北京稻香村则称其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5年,前身为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创办的“老北京前门稻香村”。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北京稻香村并未拥有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还一度与苏州稻香村进行了“友好合作”。2003年到2008年间,苏州稻香村曾在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其商标。而随着北京稻香村完成了相关商标的注册,二者的蜜月期也就此结束。

上述苏州稻香村负责人表示:“苏州稻香村近年来在北京发展得很好,确实对北京稻香村造成了一定影响。”

记者了解到,虽然本次案件中苏州稻香村获一审胜诉,但此前,北京稻香村似乎占据了更有利的地位。今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北京稻香村诉被告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其中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稻香村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诉讼支出合计3000万元。

针对以上诉讼结果,苏州稻香村表示已展开上诉。此外,在北京地区,苏州稻香村也对北京稻香村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目前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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