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特殊疾病报销方式|9月1日起兰州医保新增重大疾病病种

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最大限度方便患者治疗,自9月1日起,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增加重大疾病病种“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城乡居民长期门诊血友病报销办法由按年结算调整为按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普通肺结核纳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范围。

调整特殊疾病报销方式|9月1日起兰州医保新增重大疾病病种

据了解,根据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工关节置换患者反映,兰州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病种“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与实际存在差异,部分患者的关节置换手术为双侧,造成患者手术中自付费用过高、负担过重。为解决这部分患者实际困难,兰州市决定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增加重大疾病病种“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每年累计最高定额标准10万元,合规费用按照75%的标准予以报销。同时调整“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支付标准为单次住院最高定额标准5万元,医保支付限额3.75万元,每年限支付2次。

自9月1日起,兰州市将城乡居民长期门诊血友病报销办法由按年结算调整为“按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理了血友病长期门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8年未予核报的费用,可按《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规定》(兰医改办发〔2017〕17号)要求于2019年3月31日前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调整特殊疾病报销方式|9月1日起兰州医保新增重大疾病病种

自9月1日起,普通肺结核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二级(含)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肺结核”,需要在门诊进行抗结核治疗的患者,可以申报普通肺结核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标准为每人年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年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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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减证便民”

精简为民服务事项15项

8月24日,记者从市医保服务中心获悉,市医保服务中心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精简了15项为民服务事项,其中涉及工伤、生育、城乡居民、职工保险、异地就医5大类15项内容。

工伤类有6项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病历审核由市级审核下沉至县区对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住院病历100%审核;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配置)的审批及结算取消同意安装辅助器具的批复文件(更换辅助具患者);

工伤职工转外就医的审批、费用审核及结算取消异地医院等级证明;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确认及待遇审核取消关系证明、无经济收入来源证明、有无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证明,合并开具至一张证明即可;

老工伤就医审批表取消单位介绍信,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年度认证取消集中、现场方式,全面采用网络认证。

生育类有3项

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实施生育手术取消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发证日期超过一年人员);

女职工异地生育取消单位介绍信和医院等级证明材料;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取消结婚证、单位介绍信、住院发票;

未就业配偶医疗费取消结婚证、单位介绍信、配偶未就业证明、取消医院等级证明。

居民类有2项

转外就医住院费用审批结算取消就诊医院等级证明;

医保卡启用盖章审核取消社保卡审核环节,直接前往兰州银行办理。

职工类有3项

出差探亲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取消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职工长期门诊费用结算取消长期门诊结算50元门槛费,长期门诊月度支付改为年度支付;

医保卡启用盖章审核取消社保卡审核环节,直接前往兰州银行办理。

异地类有1项

具体为兰州市异地安置人员手工结算取消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据介绍,下一步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在继续简化为民办事业务事项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信息建设,推进业务数据对接整合,逐步推进微信公众号信息共享、手机APP应用程序申报和自助服务功能建设,确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目标,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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