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心!宜賓公婆每天以淚洗面,無奈之下把媳婦告上法庭,原因竟……

近日,宜賓南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執犯罪,被告人石某某在丈夫遭受車禍後,直接翻臉無情,耍起“無賴”拒絕向公婆支付賠償款,留給老人無盡的嘆息和痛苦!

2016年4月24日,被告人石某某丈夫郭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經廣東省恩平市法院判決,石某某及郭某父母、子女等7人應獲得保險公司賠償692136.1元

經協商,石某某等7人達成遺產繼承協議,約定郭某父母郭某某、何某某獲得賠償款210281.13元,但石某某在領取賠償款後,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

寒心!宜賓公婆每天以淚洗面,無奈之下把媳婦告上法庭,原因竟……

郭某的父母郭某某、何某某,一邊要忍受喪子之痛,一邊還要被媳婦殘忍無情地對待,身體佝僂、頭髮花白老人常常以淚洗面。

萬般無奈之下,公婆倆於2017年6月13日,將石某某訴至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判決石某某按期支付郭某某、何某某約定賠償款。

寒心!宜賓公婆每天以淚洗面,無奈之下把媳婦告上法庭,原因竟……

同年7月4日,該判決生效後,法院執行幹警多次聯繫石某某,有履行能力的石某某玩起“躲貓貓”,以各種理由拒絕執行法院判決。

基於石某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義務,興文法院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宜賓中院指定南溪法院審理此案。

9月29日,南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並全程同步直播,以案說法、以案警示。

南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隱藏財產、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而不執行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在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當庭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丨遇見宜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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