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退!新規之下部分小型銀行暫停發行結構性存款

撤退!新规之下部分小型银行暂停发行结构性存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華北某小型城商行相關負責人處獲悉,在近日理財新規正式實施後,部分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已停止增量發行。

根據近日公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

業內人士指出,理財新規明確提出這一資格要求,對於地方性的城商行和農商行是一個門檻,實際上目前很大比例的農商行均未取得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資格。此外,由於結構性存款涉及到的金融衍生品是高槓杆、高風險的產品,這類投資需要配備專業投研團隊、交易人員、風控人員等,目前地方城商行和農商行普遍缺乏相應的資源稟賦。

中小銀行成結構性存款發行主力

到底什麼是結構性存款?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

用業內人士的話來理解就是,結構性存款掛鉤的標的雖不盡相同,但其基本構成均為“存款+期權”。一方面通過存款產生基礎收益,另一方面,則通過與衍生品標的波動掛鉤,從而有在基礎收益之上取得更高投資報酬率的可能。

結構性存款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此後,銀行開始推行結構性存款至今。在國內,光大銀行在2002年首先推出這種創新性存款;2003年,外資銀行推出一些外匯結構性存款,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也推出以美元為基準貨幣的結構性存款產品,比較典型的有建設銀行的“匯得盈”、中國銀行的“匯聚寶”、農業銀行的“匯利豐”等。至此,多種結構性存款產品逐步湧現,形成蓬勃發展之勢。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以來,結構性存款增長一度呈井噴之勢。央行數據顯示,截至今年8月末,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已突破10萬億元大關。其中,中資中小型銀行的單位存款項下,結構性存款達46128.28億元,而今年1月末該項為35724.16億元。也就是說7個月內,單位存款中的結構性存款在中小型銀行增加超過1萬億元。對比中資大型銀行,截至今年8月末,其單位存款項下結構性存款僅為12090.8億元,而今年1月末,該項為13002.2億元。

東方金誠金融業務部郭妍芳此前分析,在“去剛兌”和淨值化計價規定下,銀行理財保本和收益確定的優勢不再,理財資金面臨分流壓力,倒逼商業銀行尋求其他投資產品以承接理財投資者的需求。結構性存款是銀行承接低風險偏好理財資金的有效渠道,這是2018年以來結構性存款發行量快速增加的主導原因。

不乏“假結構性存款”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市場大部分結構性存款為真結構,即採用“存款+期權”模式,客戶通過讓渡部分利息收入來博取較高收益的可能。但是,變相的違規套利行為仍不乏少數,即所謂的“假結構性存款”。

東方金誠金融業務部郭妍芳對此分析,目前“假結構性存款”主要表現為衍生品端期權觸發的可能性很小,收益率基本固定。這主要由於當前理財客戶對於投資風險的接受意願較低,投資觀念還未從剛性兌付轉換到風險自擔。商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客戶基本上為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對收益率的波動較為敏感,且當前銀行發行結構性產品的主要目的也在於對沖理財資金外流壓力。為了迎合投資者的收益需求和防止客戶流失,銀行不得不在結構性存款的設計上弱化衍生品端價格波動對產品收益的影響,同時人為強化結構性存款保本收益確定的特徵,以強化其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新增的結構性存款中發行主力為中小銀行,這在地方性中小銀行中尤為普遍。郭妍芳此前就已判斷,當前很多中小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並未與衍生品掛鉤,或對衍生品端的浮動收益率人為設置很難達到的觸發值,導致結構性存款實質為保本金、固定收益的剛性兌付產品,這樣的產品設計背離了資管新規“去剛兌”的導向。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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