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南、北鎮撫司有什麼不同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過月關的小說《回到明朝當王爺》,主人公初進京的時候秘密擔任錦衣衛南鎮撫司的指揮同知,正德即位後,楊凌便成為了內廠提督。那麼,錦衣衛南北鎮撫司有什麼不同呢?

錦衣衛南、北鎮撫司有什麼不同

錦衣衛是明朝專有軍政蒐集情報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燬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

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 [1] 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有明一代,錦衣衛一直存在。延續至1661年南明永曆帝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歷史。清朝入關以後,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設立錦衣衛。順治二年(1645年),改稱鑾儀衛。清朝的錦衣衛僅存在一年。

錦衣衛南、北鎮撫司有什麼不同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錦衣衛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明成祖時,將錦衣衛鎮撫司分為南、北兩司。其中“南鎮撫司”負責本衛的法紀、軍糾。“北鎮撫司”傳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司法機構。死於酷刑拷打之下者不計其數。北鎮撫司外部任務較多,經常出差全國。北鎮撫司外出特務皆為“欽差”。由於北鎮撫司直接向皇帝負責,因此地方官員見到北鎮撫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點不大意,稱呼為“上差”或“欽差”。

錦衣衛南、北鎮撫司有什麼不同

錦衣衛官職等級

指揮使一人,正三品;

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

指揮僉事二人,正四品;

鎮撫使二人,從四品;

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

副千戶,從五品;

百戶,正六品;

試百戶,從六品;

總旗,正七品;

小旗,從七品。

下屬有將軍、校尉、力士,對外有參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

錦衣衛南、北鎮撫司有什麼不同

所以,南鎮撫司只管本衛的事物,而北鎮撫司勢力遍及全國,有自己的監獄,權力比南鎮撫司要大的多,人們一般稱的錦衣衛指的就是北鎮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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