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胜算有多大?

其中,第九项公证书,应该是做了证据保全。也就是公证员固定下来的证据,可以证明什么时候,黄先生的微博有什么内容,转发,浏览,回复的数量。我会在文章中插一个视频进来,视频中,张律师的助手,一直强调转发量什么的,应该就是以这个公证书为证据。就这个事实而言,法院是一定会采纳的。我们也可以在视频中看到,马苏一方一直在强调转发量等等。但是没有针对事实之类的多说。


所以,黄先生的应对策略我认为有上中下三策

上策,拿出实锤,证明“不道德交易”的存在,司法机关启动公诉程序。

中策,在诉讼中,举证时扯上对方隐私,如果不暴露隐私就无法证明黄有罪,如果要证明黄有罪就要暴露隐私。在这个取舍中,让对方寻求和解,撤诉的可能。

下策,没有实锤,将发布的事实推到别人身上,以“将虚假事实认为是真实事实”进行传播,辩称无诽谤的“故意”

案件发展的方向

首先来说一下,刑事自诉案件的判决在我们国家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自从有了立案登记制,刑事自诉也被划归了立案登记制的范畴。理论上,你只要写个起诉状,准备一点初步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并向被诉方发传票,甚至不排除对被诉方施以刑事拘留和逮捕。(关于如何逮捕被诉方,后面会细谈)

但是,如果自诉人不要钱,非要把被诉方判刑,或者被诉方宁可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也绝不和解,那就麻烦了。中国的无罪率虽然很低,但每年的两高报告里又总是有点无罪案件。为什么?因为刑事自诉案件的无罪率还是挺高的。从绝对值来看,在每年几百万件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自诉案件少得近乎可以忽略不计。但从相对值来看,如此少的刑事自诉案件竟然能硬生生地影响无罪率。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中,无罪的比例有多高,大家应该是可以想到的。

由此可见,刑事自诉最后的无罪率是很高的,一般像这种关注度高的案子,对法院来说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而且,这种风口浪尖上的案子,如果真把谁给判进去三两年,那还是很轰动的。万一引发一群后面想红的小明星,弄一个转发500的微博就来提自诉,把人判刑搏眼球,那司法机关岂不是变成了某些小明星博出位的工具吗?所以,司法机关在做黄先生有罪的认定时,恐怕会慎之又慎,慎之又慎吧。

以我的看法,最后双发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黄先生说的那些事情,不太好证明,就算真的存在“不道德交易”,买主卖主出来作证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是黄先生说他有人证,依我的分析,恐怕是其他方面的人证。而对马苏来说,诉讼过程中一遍遍把自己拉到阳光底下也不太好,因为任何人都不能被放在显微镜下细细看,更何况艺人。如果诉讼涉及到诸多隐私,撤诉和解也是较好的选择。更何况,即使官司打赢了,即使黄先生被判进去了,事情就完美解决了吗?并不见得。

事件中最大的受益者居然是今日头条!

因为黄先生的微博被封,转战头条,几乎是瞬间就聚集了三十多万粉丝。从西瓜视频百万英雄开始,头条各条产品线的发力,也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大人物互怼,没想到沾光的竟然是平台!

马苏胜算有多大?

截止2018年1月14日11:48:58,黄先生头条粉丝数

马苏胜算有多大?

微博被嫌弃

今天就到这里,如果有进一步的进展,就法律和经济的部分,我将进一步做出剖析。如果喜欢,请关注我

目前正在整理黄先生和马苏女士在商业板块的布局,近期将会出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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