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紀委監委出台《辦法》規範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工作

集中研判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及時有效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近日,省紀委監委出臺《貴州省紀委省監委機關問題線索分辦與處置工作辦法(試行)》,對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進行規範,確保違紀違法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辦法》規定,省紀委案管室負責受理信訪室、黨風室、巡視巡察機構、紀檢監察室移送的,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以及上級紀委監委交辦的、領導批辦的問題線索,每週對受理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彙總,提出分辦建議。省紀委機關主要領導定期組織召開線索分辦專題會議,對問題線索進行集體研判,提出分辦意見。線索承辦部門嚴格按照分辦意見承辦問題線索,每月以線索處置專題會議的形式,分別向委主要領導彙報線索分類處置情況。

規範線索分類辦理,嚴格對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按照聯繫範圍和“一事一授權”的原則將問題線索分別移交相關監督檢查部門和審查調查部門處置。對被反映對象問題線索按對象歸併處置,保證線索處置的連續性。問題線索承辦室分管領導或負責人存在符合《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迴避情形的,應當按照迴避要求,將問題線索分辦其他室辦理。案管室明確專人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彙總核對,做好線索處置監督系統線上數據的管理維護。線索承辦部門加強信息化管理,及時對線索處置監督系統中的問題線索進行處置,全程記錄問題線索流轉處置痕跡,及時將處置後的問題線索材料整理歸入被反映對象的廉政檔案,為問題線索綜合分析提供準確的基礎信息。(權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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