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女方該不該贍養自己的父母?

夜空中最亮的星大小姐


無論是否結婚,無論男孩女孩,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結婚後,女方應該贍養自己的父母。

在傳統觀念中,有養兒防老的說法,也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俗語,女兒掛念自己的父母不敢明目張膽,兒子不贍養老人會遭到集體恥笑。

隨著獨生子女的出現,養兒養女都一樣,即使放開二胎後,人們對男孩女孩的觀念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首先,從現實需要講,未來社會將出現越來越多的421家庭,兩個獨生子女結合組建新家庭,需要照顧雙方父母四個老人,共同撫育下一代。對於獨生子女家庭,女兒得到父母全部的愛,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也要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其次,從法律層面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子女的概念體現的是男女一致,故兒子、女兒都對父母同樣承擔贍養義務。

最後,從具體執行講,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劇本,女人的家庭地位決定了自身對父母照顧的能力和程度。今天看到一句很有意味的話:好女人第一有能力不需要對方負責任;第二有智慧讓對方高興自願的負責任。好男人第一願意負責任,第二有能力負責任。


要想晚年幸福,就要培養有能力的子女;要想孝敬老人,就要努力做負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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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觀念害死人。什麼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什麼養兒防老,什麼家財萬貫都歸兒子,都是首先把女兒給推出去了,並且,很多女兒結婚之後,生活不幸福,和婆家有了矛盾,和老公鬧了不愉快,甚至是走向了離婚,也不敢回孃家去。為什麼呢?一個女人家,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哪有什麼回頭路?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應該不應該,女兒就是不應該對孃家人負責的。

後來,有一大批的獨生女出現了,女人的命運總算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爸爸親媽媽愛,好不幸福。即使結婚了,也有父母亙古不變的關愛。哪怕有一天離婚了,父母也會向女兒張開溫暖的懷抱,永遠的接納你,永遠的體貼你,永遠的善解人意,永遠的做你的保護人。多好啊!羨慕!這樣的父母怎麼能不去負責呢?這樣的父母值得我們用生命來呵護。

女人對自己的父母負責任,首先得是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再就是要找到一個懂得付出的老公。否則,一切不好辦啊!如果找到一個自私自利的吝嗇鬼,久而久之,如果要維護一個完整的家,對自己的父母,總是難以負起責任。否則,只有離婚的路。可是,做父母的絕對不會讓你因為他們的原因離婚的。

花花世界,芸芸眾生,有至孝之人,也有不孝之子。不管怎樣,既然是自己的親父母,不管兒子女兒,都責無旁貸。其實,去商店時,稍微省點錢,就足夠孝敬自己的父母了。

唉!感覺說句話很容易,做起來卻很難很難。想想自己也到了為人父母的時間,可是,為自己的父母做過什麼呢?同樣,自己的孃家還是自己的家嗎?自己的孃家人還會認可咱自己嗎?只怪自己太過平庸,或許只有大富大貴之人,才能得到孃家人的認可吧!怎麼都有一種蒼涼悲傷之感。常常在想,如果失去了現在的家,我將徹底的無家可歸。半夜,睡夢中,我給自己打氣:努力努力再努力,給自己一個自己的家。





心心喜人


人是家庭的組成部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婚禮當天拜過天地,應該就算女兒已是他家人,不再屬於本家,稱呼上也把父母家稱作孃家!

至於盡孝與否,因家庭而異,假如孃家有兄弟,可以幫,但絕對不是主力;倘若自己是獨生女或者全是姐妹,那必然要盡孝道,畢竟男人在娶妻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心理上的準備。

但現實的法律是兒女在盡孝上平等,可並沒規定婚嫁上付出的不平等是違法的,也就造成了現在千奇百怪的家庭狀態。

其實說回來,盡不盡孝不容商討,互相體諒才是根本,假如父母不體諒兒女,只知索取,終會造成“久病床前無孝子”的窘境,但若都“視如己出”,甚至是“嬌慣”一點兒女,就憑“人心換人心”的方法,就能夠贏得兒女的尊敬,自然就“孝”了!

說來道去,盡孝是中華傳統美德,也是做人的最低標準!無論何時何因,都應該孝順雙方父母!


獨臥深潭trueman


知道要贍養自己的父母,何來這麼大的底氣向男方要房要車要高額彩禮?雙方獨立居住,組成新家,憑什麼女人可以獅子大開口索要錢財?社會不可能永遠這樣不公平的,總有讓貪婪的女人後悔的時候的,貪總不是什麼好事吧?法律早已明確,禁止任何人憑藉婚姻向對方索要財物!不該做的事少做為好!


微風拂麥浪


這是傳統和現代法律衝突的地方。一個女人應該在結婚前孃家人就理解明白究竟走什麼路,走傳統路線要彩禮不贍養沒繼承,走法律路線沒彩禮要贍養要繼承。只要知道走什麼路線就知道怎麼辦了。


往事不要再提207095118


不管父母重男輕女,不管父母厚此薄彼,作為子女都應該贍養父母,養育之恩如山,特別是自己做了父母更有體會。 財產繼承父母說了算,贍養父母是法律說了算。不要不平,不要糾結,只有自己強大,自己夠牛,自己就能什麼都不怕。


葉子1286756883736


只要女方自已有獨立經濟來源,就應該也是必須贍養自己父母,至於父母是否接受贍養另當別論!女方沒有獨立經濟來源,至少要精神上要多關愛探望父母,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彌補經濟上贍養的不足!


海嘯問君


時代發展到今天,傳統觀念中所講的嫁出的女潑出去的水,已經完全不適用了。因此,可以肯定地告訴諸位已婚女性朋友,你結婚後仍然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尤其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中,只有一個女兒的,女兒更有義務贍養父母,否則,你讓父母晚年該如何度過啊。

對於這個簡單的家庭倫理問題,很多女性卻感覺到棘手,主要原因是受制於自己在夫家的家庭地位,還有自己的經濟條件。如有些女性一旦在夫家全職,恐怕想贍養自己父母時會受制於丈夫的態度,丈夫如果有孝心,願意讓妻子盡孝心,基本上能夠拿出一部分錢來讓妻子贍養父母。反之,即使妻子有贍養父母的心意,但是沒有經濟條件也是有心而無力。

當然,對於經濟條件尚可,在夫家有家庭地位的女性朋友,可以輕鬆安排好贍養父母這件大事,關鍵取決於是否有這個孝心了。因此,現在主張女性經濟獨立非常有現實意義,不僅可以讓自己在夫家不受制於人,同時也可以讓贍養父母有了便利條件。

最後,我要說的是,如果夫妻兩個人感情特別和諧,能夠平等對待兩個家庭中的老人,一般來說,女婿向岳父母盡孝心最為合適,這樣可以讓老倆口心裡特別踏實,因為女兒嫁給了一個特別有責任感有愛心的好男人。而女兒孝順公婆,同樣也能贏得夫家人的尊重和愛戴,這樣以心換心,實則是兩全齊美。


韓國成老師


應該贍養父母,哪怕沒有結婚。不過殘廢無法養活自己的除外。但是根據權利義務多少,決定贍養義務多少。不能夠女兒一分家產也沒有,反倒贍養全部歸結給女兒。得到多少,就付出多少。不能夠強迫女兒超出得到的付出。


重鑄天道


依理依法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當下的中國傳統美德被物慾滌盪的乾乾淨淨,絕大多數女兒被自己的父母當商品賣給了婆家,不僅如此還被剝奪了繼承權,父母家所有的財產都由兒子繼承。女兒真成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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