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莆田市秀嶼區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犯玩忽職守罪獲刑

林洲

近日,由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秀嶼區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林洲涉嫌翫忽職守罪一案,秀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洲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經查,被告人林洲在擔任秀嶼區水務局幹部期間受單位指派,負責環湄州灣北岸尾水排海工程涉及秀嶼區月塘鎮西園村魚苗損失和東吳漿紙基地尾水排海工程涉及平海鎮上林村海帶養殖海域徵遷工作時,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共計人民幣559275元,其行為已構成翫忽職守罪。鑑於被告人林洲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部分經濟損失已挽回,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秀嶼檢察

崇法尚德檢察心 忠誠擔當湄嶼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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