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险!重庆一男子酒后掏出打火机大闹加油站

今年10月5日,重庆渝北区茨竹镇男子罗某酒后驾车到当地一个加油站加油,不排队不守规矩,还发酒疯胡言乱语,甚至掏出打火机干扰加油站正常营业,被举报查出酒驾受到处罚。

2018年10月5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渝北茨竹镇某加油站有一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在加油站胡搅蛮缠惹是生非,希望民警出警查处。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好险!重庆一男子酒后掏出打火机大闹加油站

男子接受调查。

民警在该加油站看到,一名男子衣衫凌乱、满脸通红、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气味儿,他在加油站内大喊大叫,干扰加油站正常的工作秩序。

那里是油库重地,不能让“醉汉”胡作非为。民警果断将该男子控制住,将他带至茨竹派出所,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姓罗,渝北茨竹镇人,事发当天,他驾驶摩托车到茨竹镇某酒楼吃饭。席间,同朋友喝了一些啤酒。吃完饭,他想起摩托车没有多少油了,便不顾安全,急急忙忙驾驶摩托车来到附近茨竹镇加油站加油。

当他驾驶摩托车到达加油站时,一辆小车也同时到达,因加油枪在小车一侧,加油站工作人员先为小车加油。罗某看到自己没有抢先加到油心里不满,嘴里骂骂咧咧。同时,他不顾安全摸出香烟和打火机准备抽烟。

工作人员见状急忙制止,并挂起油枪关掉加油泵,以免引发事故。罗某疯狂的行为以及酒驾的违法行为,引起加油站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连忙向附近茨竹派出所和兴隆交巡警大队报警。民警及时赶来,对他进行控制和处置。

针对罗某干扰加油站正常营业的违法行为,茨竹派出所民警已对他进行法制教育和治安警告处罚。同时,交巡警对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罗某因酒后驾车,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通讯员 葛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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