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長爲替女兒出氣,殘忍殺害10歲小學生,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

張進娣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浙江的這個家長,因為一個十歲的小男孩打了他的女兒,就把小男孩殘忍地殺害了,令人唏噓不已。

小孩子之間打打鬧鬧是很正常的,因為兒童好動。倘若小男孩經常欺負小女孩,就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就要解決這個問題,這就看小女孩的父親解決問題的能力了,顯然,小女孩的父親,不具備這種能力。

我在生活中也遇到過這種問題。我有一個女兒,正在上小學。一個男同學經常欺負我的女兒。我找班主任老師解決問題,小男孩我行我素,有恃無恐,我的心肝寶貝女兒照樣受欺負。我找小男孩的父母親,小男孩的母親說:“我的兒子是世界上最優秀,最乖的孩子,怎麼可能欺負你的女兒?肯定是你的女兒欺負了我的兒子,我還沒有找你的麻煩,你怎麼能夠豬八戒倒打一耙呢?”每一個熊孩子的背後肯定有一對熊家長!我黔驢技窮。

我的兒子為了保護他的妹妹挺身而出。他約了幾個哥們,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痛打了小男孩。從此以後,小男孩看見我的女兒就哆嗦。

殺害小男孩的兇手,會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殺害小男孩的兇手,直接毀滅了兩個家庭。小男孩的父母親痛失愛子,痛不欲生!兇手的女兒痛失父親!

願社會上多一些和氣,少一些戾氣!



美食家106


這位“護女狂魔”也太沖動了吧?女兒僅僅被同學達到了眼睛,他就把人家殺了償命。況且女兒眼睛也只是受了輕微傷,不光沒有失明連明顯的傷痕都沒有,就算要為女兒出氣也不用要人性命吧?

據報道,四年級同班同學小葉(被害人)和小林(嫌疑人之女)偶發矛盾,在打鬧中小葉把小林的眼睛打傷。小林眼睛傷情不重,沒有達到需要就醫治療的程度,也沒有影響她正常上學。但小林的父親林某(嫌疑人)估計是個護女狂魔,他容不得女兒遭受半點欺負。於是怒火中燒的他第二天下午放學時,懷揣著水果刀氣沖沖地來到學校,在男廁裡將小葉殘忍殺害。
我相信,即使小林對小葉心生怨恨意圖報復,她也不希望自己的父親將其殺害吧,畢竟只是同學之間的小打小鬧,她顯然沒有想到“殺人性命”這超乎童年想象的程度。

而這位護女狂魔如果真的想要守護女兒也不該如此極端,他有沒有想過他一旦這麼做了就將接受法律制裁,那麼他就再也不能貼身保護女兒了,他就再也不能用父愛陪伴女兒成長了,他就再也不能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了。另一方面,女兒餘生也將頂著“殺人犯之女”的帽子被人疏遠、受盡歧視了,她又如何能夠健康快樂地長大成人?

這位護女狂魔事後冷靜下來想到這些,他一定會翻然悔悟痛哭失聲的。

身為兒童的小葉在矛盾中打傷小林眼睛固然不對,但無論如何他也不該被殘忍殺掉,他的父母親人也不該承受家破人亡的悲慘命運。

在司法實踐中,成年人殺害兒童一般會被認定為極其惡劣的殺人案件,行兇者會被法庭從重處罰。我想,林某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他很有可能要和他的寶貝女兒永遠分別了。


冰焰


希望網友在聲明支持父親的行為的時候,看清楚,這只是學生之間的打鬧,而不是我們平時所痛恨的那種惡劣的校園欺凌事件,所以這個父親的行為過於極端,而由於他的一時衝動,毀了兩個家庭,也毀了兩個孩子……

這位父親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性質極其惡劣

我看到新聞下有不少網友聲明支持這位父親的行為,因為這是一個父親應盡的責任,但是我想你們要弄清楚的一點是,他的女兒並沒有受到多大的傷害,只是眼睛受了一些輕傷,即使你說你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最多你就去教訓一下那個男孩,讓他嘗試一下眼睛受傷的痛苦,有必要直接去殺了他嗎?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復仇”的限度了,這已經不是一個父親應有的責任,也不是什麼正義之舉,而是明目張膽地故意殺人行為!

何謂父親的責任,你的責任不僅是保護女兒不被受傷,還要肩負著撫養她長大、陪著她走過人生漫漫長路的責任,可是現在呢,你進了監獄,你讓你的女兒揹負了有一個殺人犯的爸爸的罵名,你讓你的女兒在學校裡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你上你的家庭因此而破碎,你認為這就是你的責任所在嗎?

你有沒有想過,被殺男孩的父母也可能採取同樣的手段報復你的女兒,那到時候你在監獄裡,如何保護她?你毀掉的不僅僅是男孩的家庭,也毀掉了自己的家庭,讓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孩子陷入了危險和恐慌之中!

目前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證明這個案子是社會影響大以及性質惡劣的,根據刑法的規定,這名父親很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欽宇


首先,這屬於故意殺人案,情節惡劣,尤其是對於才十歲的未成年小學生如此殘忍的殺害,究其原因無非是自己女兒被同學欺負,而作為家長報復心理而故意殺害了女兒同學,該孩子年僅十歲。他處罰了國家刑法,自然面臨的就是以殺人案論處,比起一般的殺人案這起案件的情節更加嚴重,相信法律審判也會根據他觸犯情節嚴重程度量刑。

21日深夜,瑞安市公安局再度發佈通報: 9月21日16時許,瑞安警方接到報警稱: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小孩受傷。接警後,處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歲,仙降街道人)。傷者葉某(男,10歲)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於19時許死亡。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兒週三在學校與葉某發生口角時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於今日下午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 現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家長擅自進入學校首先觸犯了學校規章制度,其次預謀殺人,持水果刀捅傷了學生葉某,搶救無效死亡,持刀進入公共場合,同樣觸犯了刑法,殺害小學生,該家長林某的行為太過於惡劣,他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更加對於自己的孩子來說起到了非常差的反面教育,更加因為自己的行為讓孩子在學校或者社會上成長過程中受到嚴重的打擊。



根據我國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林某屬於特別惡劣的殺人案,對十歲未成年殘忍下手,觸犯國家刑法,情節惡劣,對於他要嚴格處理,同時對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珞珈評論社


這位父親的做法有些過激,將孩子間的小矛盾演變成了一則刑事案件,造成了兩個家庭的傷痛。

事發溫州瑞安,事件過程見下方警方通報:

發生這樣的悲劇,林某主要是因為護女心切,氣性上來一時衝動做出了這樣的傻事。由於現在基本都是一個孩子,其實大多數家長都有如林某這樣的心態。不願讓孩子受到半點傷害、甚至是委屈,作為父母的心情都可以理解。很多朋友也經常說“如果有人敢傷害我的女兒,我就和他拼命。”話可以這樣說說,但在真正遇到事情時,還是要理智,如果真與別人拼了命,那誰來繼續保護孩子呢!孩子需要的是父親長久的疼愛和保護,而不是一時的解氣。

這位犯罪嫌疑人林某,從父親保護女兒的層面來看,夠格。但是從長久責任的角度來講,很不負責任。因為今後在女兒的身邊,也許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爸爸的陪伴了,甚至有可能永遠失去父愛,再也享受不到爸爸的保護。可能以後再想要爸爸的愛就只能靠回憶了,這對於一個10歲的小女孩來講,是多麼殘忍的一件事。一時為女兒出一口惡氣與這些相比起來,簡直微不足道。

這位父親用行動詮釋了“衝動是魔鬼”,他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會被定性為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這種行為,很可能被定性為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假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可能會減輕處罰。但從整個事件來看,這種情況幾乎沒可能,而且死者家屬很大程度上會請求從重處罰。如果這樣的話,林某很有可能將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判決。

對於小孩子之間的玩耍、打鬧,也許孩子自己不具備控制的能力,但是,做父母的應該經常教育孩子,同學、朋友之間打鬧要把握分寸,更不可養成欺負他人的壞習慣。小孩子犯錯,多半是家長的責任,沒有教育到位。

小孩子之間出現問題,最好是家長之間溝通、協商處理,對於12歲以下的孩子,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像林某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一時的衝動毀了兩個家庭。相信,他本人現在也很後悔,可惜後悔已晚了。

父母都愛孩子、都想盡全力保護孩子,但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切不可衝動!

大家對這個事件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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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為替女兒出氣,他拿著水果刀殺害了10歲的小學生,如果被追究法律責任,可能是故意傷害致死,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這個取決於他當時的主管意圖,及殺人時的行為表現。

做為一個在“校園欺凌”中長大的女孩子,我要替這位父親說兩句。

小時候,因為我身體弱,經常生病不去上學,老師安排一個其它學校開除的男生和我當同桌,他父親是個小官,每次去上學,他都會擰我胳膊,我跟老師說,老師剛批評完他,他回來就報復我,擰的特別大勁;後來,父親發現了我胳膊上的傷(都擰出血印子),問怎麼回事,父親去找了老師,當然根本不起作用,考慮道他媽媽是我們家八竿子打的著的一位親戚,父親去找了男孩子父親,據說他爸暴揍了他一頓,對我父親說,“這孩子他實在管不了,以後再欺負你閨女,你就揍他一頓,”然而,有卵用,他依然會擰我胳膊;父親被逼的無可奈何,去學校找男生,踢了他兩腳,依然沒有任何用,整個夏天,我的半條胳膊被擰的沒有好地方。

你們可能問“為什麼不換位呢?”

老師說“因為沒人願意和他一桌”

的確,我不怎麼上學!

後來,怎麼解決的呢?

有一次男生在擰我的時候,我抄起桌子上的鉛筆刀狠狠的在他胳膊上劃了一下,他拿起刀子在我眼上比劃說“你信不信我把眼睛挖下來”,我眼睛眨都沒眨,可見我當時為了擺脫他欺負我,都豁出去了。

後來,他申請換位!!!

有的時候,校園欺凌根本組織不了,對於一位十來歲的孩子,講道理講不通,如果家長在一開始沒有教會他們不要欺負別人,他們根本就以欺負他人為樂!

警情通報只是對本次傷人事件進行了通報,其中的各種原因都會影響量刑。

講述我自己的經歷,並不是說為女孩父親辯駁,而是有的時候真的沒有方法解決校園欺凌,更多時候,需要父母在孩子小時候進行良好的引導,否則對傷害他人和被傷害的孩子來講都是災難。


幸福媽媽的秘密


該事件從目前的情形來說,其主管惡意比較大,對社會的影響也特別大,以故意殺人罪是肯定適合不過的了。

筆者也是小學女孩子的家長,對於孩子之間的事情從不過問。最多說說注意事項:不要被人欺負,當然也不能欺負別人。孩子在班級很融洽,不管男生女生都玩的很好。

對於該案件的家長,不管是被害的孩子家長還是女孩的家長,自身的問題都很大。生活中常說“什麼樣的父母自然有什麼樣的孩子”。

如果女孩家長很平和的找男生家長談論孩子的事情,或許事情的結果會不一樣。當然,如果男的家長能意識到孩子有錯,主動道個歉,負起孩子應盡的責任。事件也不會鬧到這樣的結果。女孩家長在找男孩家長交涉的時候,雙方並沒有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而是起了衝突。估計女孩家長也沒弄贏男孩家長,於是一直懷恨在心,最終導致了惡性事故的發生。

父母維護自己的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也就是所謂的“護犢子”。然而很多人並不意識到這是一種陋習,在培養孩子的驕縱和自私。

其實,這倆孩子的家長本就是家裡驕縱的產物,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做事也沒有任何的理性思維。做出這樣的事件也是雙方自己必然承受的結果。

最後,肯定不用說,該殺人的家長會被判死刑或者無期,因為自己的衝動,永遠失去對孩子的保護,家庭也從此破裂。而被害孩子的家長,也因為自己的蠻橫和不負責任,導致自己的孩子永遠的離開了自己,留下永遠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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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表明觀點:該行為毋庸置疑是故意殺人性質,將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還需要結合實際案情,行兇動機,行為後果,社會影響來綜合判定,但是目前來看想必等待男子的必定是嚴懲。

事實部分不在贅述,案情其實比較簡單,原本只是兩個孩子之間的糾紛,男子的女兒眼睛被死者弄傷,但是傷勢較輕目前已經正常上學的情況下,男子氣不過進入學校將男童殺害。行兇動機比較單純,純粹就是洩憤,其次從案發結果來看男童已經死亡,該案社會影響大。

根據《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來看,故意殺人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以3-10年有期徒刑。但是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來呢,顯然該案屬於情節嚴重範疇,對於男子的行兇行為極有可能判處無期以上刑罰。

最後從邏輯上來說,男子的目的是為了洩憤,但是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男童已經死亡,而男子已經被刑拘,可以說一件小事最終導致兩個家庭的破滅,無論怎麼說這都是一個極不理智的行為。


麋鹿說法


全輸的報復結果

誰贏了?

你女兒從此之後要面對怎樣的人生?

她是殺人犯的女兒!

她是沒有爸爸的孩子!

她該如何面對未來的種種指點和壓力?

你的愛人呢?

你的父母們呢?

受害男孩的家庭呢?

誰在這件事情裡獲勝了????誰????

你們無視“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無視通報、新聞報道暫時無一明確提出存在校園霸凌的事實,無視一位成年人殘忍殺害10歲的孩子!竟然還拍手稱讚的!

你們是不是很嚮往這種“快意恩仇”的生活?是不是很希望自己的孩子也生長在這樣的環境裡?

你們可以不考慮殺人兇手的家人,你們可以不考慮被害者的家人,你們也無視全校的孩子們嗎?你們滿嘴的“心理陰影”這個時候怎麼不說了?

來來來! 看看這位父親殺人夠淡定從容的樣子吧:見評論區!

面對這滿地的鮮血,面對這淡定從容的表情,面對著這冒著青煙的煙,你再給我說一遍你支持殺人兇手!!!!

沒有公佈事實究竟是怎樣的情況下,一群鍵盤俠,無視這起事件背後帶來的各種危機!無視人們戾氣的瀰漫!無視社會秩序正在被蠶食破壞!

當你點讚的時候,當你在詛咒反對聲音的時候,你考慮過沒有,你的孩子也會面對這樣的威脅!而你所謂的“拼命”到時候又有何用?人人無視生命,那麼必然意味著人人生命隨時受到威脅!

你們希望自己孩子生活在這樣的環境,這樣的社會嗎?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悲劇的背後,反映的是學生糾紛處理的溝通機制問題,如果沒有一套暢通的溝通機制,矛盾得不到舒緩,可能就會變成暴力事件,甚至是今天這樣的悲劇,因為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的!但只要不是校園暴力,我相信都可以心平氣和的解決!

我相信小女孩的傷應該不重,不然老師不會不主動通知家長

對於一些學生之間比較嚴重的糾紛、吵鬧,尤其是打架事件,我想老師一般是會知情的,而本案中的老師並沒有主動通報家長情況,要麼覺得傷很輕甚至無需就醫,要麼這個老師真的不負責任,無所謂。但是出於對老師的尊重,我還是偏向於“傷”很小,認為事情不大,所以就沒有選擇通報家長。

但是從這個事情的結果來看,作為老師,無論有事沒事,還是應及時通報給家長,因為畢竟還是有“傷”的情況!因為,由老師主動通報給家長和家長自行發現後再向老師“上門告狀”,兩種感覺完全是不一樣的,老師的主動意味著關心自己的孩子,所以家長的火氣就可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控制!

出現學生糾紛,老師是一個很重要的溝通角色

我想每一個家長,對自己孩子的老師都是很“尊重”的,哪怕只是面上的,至少如果老師講得有道理或者是很公平處理的,那麼老師的面子都是會給的,因為畢竟自己的孩子還要在老師的手上“討生活”。所以,老師是學生糾紛事件的一個緩衝帶!

不過,老師如果明顯處理“失公”,或者平時就處理不好,給家長的印象不好,那麼這個角色的作用有可能起到反作用。說實話,老師確實不好當,有難度!所以,我們也的給老師一個鼓勵!

家長面對孩子被打決不能衝動,應先遵循常規的流程處理,暴力不應該是處理糾紛的第一手段

每家的孩子都是寶,看見自己的孩子被打,心情的確很糟,我自己也是個家長,很能理解這樣的事情。但是,暴力決不能成為我們的首選方式,至少應該按常規程序先處理:

1.首先,諮詢老師,先了解情況。

2.其次,諮詢其他同學,瞭解事情的真相,學生不會說謊,防止老師有所“偏向”。

3.然後,評估自己孩子的過錯和傷勢,決定是否要追究對方。

4.最後,向老師提出自己的要求,並希望老師向對方家長轉達或者組織協調會。

這是一個基本的流程,一般情況都是可以處理好的,在這個過程中,只要老師沒有明顯不公,就儘量配合!給孩子一個寬鬆的學習環境還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如果出現明顯的不公平,那麼可以跟上級領導反應,如果學校處理不好,那麼可以向教育局反映,這些都是合法合理的處理方式。

如果最後這些都沒有用,那麼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法律再沒用,那麼最後採取暴力之前,你還得考慮清楚:後果是什麼?能不能承受?

保道,乃保險之正道也!做你保險路上的守護者,只為你找坑防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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