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單位禁停無牌照電二輪和超標電三、四輪車!

通 告

轄區各單位: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十項整治行動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城市交通環境治理,保障我區交通道路安全,根據《菏澤市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不騎無牌照二輪電動車、不騎也不乘坐超標或非法運營的三輪、四輪電動車。

二、禁止無牌照二輪電動車、超標三輪或四輪電動車進入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

三、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帶頭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亂掉頭、逆行,勸說親友遵守相關規定,不騎無牌照二輪電動車,不騎也不乘坐超標或非法運營的三輪、四輪電動車。

四、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社區、各基層組織、做好宣傳,讓廣大市民遵守禁行規定,在市區禁行路段禁止駕駛無牌照二輪電動車、超標三輪或四輪電動車。

五、自9月16日開始,區指揮部對轄區各單位電動車治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不重視、進度慢、院內仍存放無牌照二輪電動車、超標三輪或四輪電動車的單位進行電視曝光,並上報市指揮部。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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