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出事,車主擔責,滴滴無責,給全國司機普法了!

導讀:某搭乘李某駕駛的滴滴順風車出行,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賈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小桔公司,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其損失40餘萬元。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賈某6000元。李某賠償30萬元。李某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近日,

該院二審維持原判。

順風車出事,車主擔責,滴滴無責,給全國司機普法了!

2016年6月14日李某通過滴滴出行平臺與乘客賈某達成合乘協議,約定出行時間為6月15日,合乘行駛路線為自七天連鎖酒店首都二店至安平酒店南口店,乘車人賈某應支付費用為53.5元。

在該次行程中,李某駕駛車輛與一輛大貨車發生事故,導致李某和其車上乘客賈某嚴重受傷。經交通部門認定,李某對本次事故負全責。因協商不成,賈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北京小桔(即滴滴出行平臺的運營商)及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共計40餘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次交通事故中,大貨車駕駛人駕駛的車輛依法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對事故發生沒有責任,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無責賠付範圍內承擔賠付義務,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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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順風車訂單形成過程中,滴滴平臺只負責發佈信息而不主動對車主進行派單由車主自行匹配路線並接單,小桔公司提供的僅為居間服務,賈某要求小桔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賈某 6000 元,李某賠償 30 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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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後,李某上訴至北京一中院,其認為賈某的損失已由小桔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完畢,故不應由其再次進行賠償,請求改判。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於賈某已經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應否從李某所應負擔的損失賠償額中扣減。李某因駕車逆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因為該侵權行為的發生,李某作為侵權人應該向被侵權人賈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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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侵權責任賠償與賈某作為被保險人享受的商業保險賠償並非同一法律關係。李某對賈某所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並不因賈某獲得自身的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賠償而減輕或免除。

因此,除非李某已投保能夠減輕或免除其侵權損害責任的相關商業責任保險,否則,即使賈某從保險公司獲得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李某仍應按照法律規定對賈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各位順風車的車主們,你們還在接順風車嗎,為了別人的方便,自己微薄的收入,一旦出了事就攤上大事了,有車一族還差那點油錢嗎,希望大家都不要接順風車了,那些坐車人出了多少錢還享受專車服務,收入和服務不成正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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