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被處罰,僅因未系安全帶

8月22日,宜春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交警對一名校車司機做出處罰,原因是他駕駛校車時未系安全帶。

當天下午16時許,交警在320國道袁州區劉家下路段檢查車輛,一輛校車駛入檢查點。交警上車檢查,一眼就發現司機在行車時沒有系安全帶。經檢查司機駕駛證和車輛相關證照,未發現其他問題,最後交警對司機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元。司機忍不住感慨,交警對校車查得真嚴,不繫安全帶也不放過。

據悉,開學在即,宜春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加強了對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交警中隊連日來組織召開了轄區幼兒園園長、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工作會議。並對各幼兒園校車交通違法記錄、年檢、線路審批、校車駕駛人資質、車輛保險及校車狀況、GPS等進行了逐一查驗,並與轄區各幼兒園簽訂了《校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