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審判丨六枝法院首例“校車”危險駕駛案當庭宣判

2018年12月11日,六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朱某某危險駕駛一案並當庭宣判,該案系六枝法院在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後審理的首例“校車”危險駕駛案。

六枝審判丨六枝法院首例“校車”危險駕駛案當庭宣判

2018年4月23日至28日期間,朱某某(系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級)在未取得校車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駕駛無校車相關資質的貴BKQ783號五菱麵包車(臨牌號為貴BBE060)在六枝特區關寨鎮中心小學接送學生。4月28日16時許,朱某某在接送學生過程中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當場抓獲,車內載有小學學生、幼兒園學生共計17人(該車核載7人),超員百分比為157%。根據公安部關於“嚴重超過額定乘員”的相關規定: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7人以上即為嚴重超過額定乘員。我國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即構成危險駕駛罪,朱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庭審中,被告人朱某某自願認罪,且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六枝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通過該案的宣判,充分發揮示範引導作用,教育廣大群眾牢記法律底線,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 六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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