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爲「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爲討債在門口播放哀樂、擺放花圈

為討債強行住入借款人家中,長達5個月之久,自以為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卻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近日,法院審判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馬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被害人賈某自1996年開始多次從某農村信用社貸款,因經營不善一直未能還款,截止2015年3月底,賈某貸款本息共計140餘萬元,之後,某農村信用社將被害人賈某的不良貸款轉賣給被告人馬某。自今年以來,馬某先後安排多人吃住在賈某家中,在賈某門口播放哀樂、擺放花圈等,賈某多次要求馬某等人離開家中,並數次報警,馬某等人拒不離開,造成賈某家中損失。

案發後,債權人一方與被害人賈某就債務問題達成協議,被害人對馬某等人表示諒解。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夥同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被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鑑於馬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債務糾紛難以解決,利益受到侵犯,應該採取正確方式對待,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一時衝動,釀成大禍,“賠了夫人又折兵”。

自以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為討債在門口播放哀樂、擺放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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