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規避風險,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優先選哪個?

單價合同

含義:當發包工程的內容和工程量一時尚不能明確、具體地予以規定時,則可以採用

單價合同(UPC)形式,實際支付時則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應付的工程款。

固定單價合同適用: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項目。

特點:

(1)單價優先,實際工程款則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投標時所報的單價計算。

(2)由於單價合同允許隨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工程總價,業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因此對合同雙方都比較公平。另外,在招標前,發包單位無需對工程範圍做出完整的、詳盡的規定,從而可以縮短招標準備時間,投標人也只需對所列工程內容報出自己的單價,從而縮短投標時間。

(3)採用單價合同對業主的不足之處是,業主需要安排專門力量來核實已經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過程中花費不少精力,協調工作量大。另外,用於計算應付工程款的是實際工程量可能超過預測的工程量,即實際投資容易超過計劃投資,對投資控制不利。

有效規避風險,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優先選哪個?

形式:

(1)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條件下,無論發生哪些影響價格的因素都不對單價進行調整,因而對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風險。

(2)變動單價合同

當採用變動單價合同時,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一個估計的工程量,當實際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同時還應該約定如何對單價進行調整;當然也可以約定,當通貨膨脹達到一定水平或者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時,可以對哪些工程內容的單價進行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風險就相對較小。

總價合同

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項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

總價合同適用範圍:

一般是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施工任務和範圍比較明確,業主的目標、要求和條件都清楚的情況下才採用總價合同。

特點:

(1)發包單位可以在報價競爭狀態下確定項目的總造價,可以較早確定或者預測工程成本;

(2)業主的風險較小,承包人將承擔較多的風險;

(3)評標時易於迅速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4)在施工進度上能極大地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5)發包單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對項目進行控制;

(6)必須完整而明確地規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須將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形式:

1.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

(1)在國際上,這種合同被廣泛接受和採用,因為有比較成熟的法規和先例的經驗;對業主而言,在合同簽訂時就可以基本確定項目的總投資額,對投資控制有利。承包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業主的風險較小。

當然,在固定總價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在發生重大工程變更、累計工程變更超過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條件下可以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2)承包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包括:價格風險、工作量風險。報價中需要增加一筆較高的不可預見風險費。

適用範圍: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併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範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複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標時,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項目一般實行固定總價合同;通常不考慮價格高速問題,以簽訂合同時的單價和總價為準,物價上漲的風險全部由承包商承擔。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基礎,按照時價(CP)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

有效規避風險,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優先選哪個?

1.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9-0201),合同雙方可約定,在以下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價格調整規定

對建設週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項目,則應考慮下列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化問題:

(1)勞務工資以及材料費用的上漲;

(2)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運輸費、燃料費、電力等價格的變化;

(3)外匯匯率的不穩定;

(4)國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費用的上漲。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補償合同)

含義: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的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適用條件:

(1)工程特別複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或者儘管可以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但是不可能進行競爭性的招標活動並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商,如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

(2)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有效規避風險,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優先選哪個?

特點:

一、對業主的優點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少承包商的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主可以根據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險

二、對承包商的特點

(1)優點:比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低,利潤比較有保證,因而比較有積極性

(2)缺點:合同的不確定性,由於設計未完成,無法準確確定合同的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終止時間,有時難以對工程計劃進行合理安排。

形式:

(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在工程總成本一開始估計不準,可能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可採用此合同形式,有時可分幾個階段談判付給固定報酬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難描述工作範圍和性質,或工期緊迫,無法按常規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時採用。

(3)成本加獎金合同在招標時,當圖紙、規範等準備不充分時,不能據以確定合同價格,而僅能制定一個估算指標時可採用這種形式。

(4)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在非代理型(風險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採用這種方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用

1.當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時,業主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CM單位的合同一般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在國際上,許多項目管理公司、諮詢服務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3.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採用成本加酬金計價方式時,業主與承包商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條款。

(2)應該列出工程費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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