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這個案例的宣判意義重大!

6月25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對李女士訴某鐵路集團公司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宣判,判決被告取消K1301次列車吸菸區標識及煙具。

「关注」这个案例的宣判意义重大!

原告訴稱:2017年6月9日,原告從北京站乘坐被告運營的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遊。列車上設置有吸菸區並放置了煙具,多名乘客在列車上吸菸,均無人勸阻;原告一路深受二手菸、三手煙危害,身心受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購票款102.5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元並賠禮道歉;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K1301次列車內吸菸。

被告辯稱:其將原告安全正點運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應盡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被告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未對原告造成侵權。本案名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實質為公益訴訟案件,原告既主張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又主張被告承擔違約責任,訴訟主張相互矛盾。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首先,被告將原告準時送達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義務。其次,火車票背面載明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條要求承運人要確保、維護車廂的良好環境;被告在列車內張貼的乘車安全須知載明“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表明該次列車全車禁菸;被告引用《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作為其在列車內,設置吸菸區的合法性依據,理由不足;被告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的行為違反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應予糾正。雖然本案不是公益訴訟,但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在本案中是相互包含的關係,被告上述行為的持續會對以後所有乘坐該次列車的乘客的出行環境甚至身體健康產生或將會產生不利影響,判令被告取消K1301次列車吸菸區標識及煙具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考慮到拆除煙具的經濟成本和可能對車廂本身設施造成損壞,法院允許被告採取變通的措施,如採取對煙具遮擋、封堵、張貼封條等方式。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最後,法院認為,列車是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權利容易交叉重疊甚至衝突。當權利發生衝突時,需要考慮權利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階,本案中,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司法裁判需要通過對個體自由和權利的限制來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此外,被告已經通過張貼安全須知等方式推行了一些控煙措施,法院希望被告能採取更有力的措施,讓公眾能在更優質的環境中出行。

「关注」这个案例的宣判意义重大!

這個案例的宣判意義重大:一、公民以後在公共場所被動吸二手菸都可以請求法律保護;如果鄭州電梯勸阻吸菸案中,發生意外的是勸阻者是完全可以獲得賠償的;二、普通列車以後都應該取消吸菸區的設置,中國鐵路在高鐵、動車禁菸之後綠皮車也全面禁菸,實現無煙鐵路綠色鐵路的目標;三、這是中國二手菸受害者勝訴第一案,以後會有更多的二手菸受害者站出來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