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兵器——鴉片戰爭


晚清兵器——鴉片戰爭


小時候上歷史課,講到鴉片戰爭,老師的講法都是“中國軍民始終不怕犧牲,英勇抗擊侵略者。但是,我們使用大刀長矛,而對手船堅炮利,所以雖然中國軍民浴血奮戰,仍然難逃失敗的厄運”。

其實,清軍是有火器的。

比如槍,我們在電影裡常看到的鳥銃。

有多長?2.01米。

射程,100米。

射速,1到2發一分鐘。

風雨天點火效能極差。

晚清兵器——鴉片戰爭

英軍用的是伯克式前裝滑膛燧發槍,槍長1.16米,射程200米,射速2至3發一分鐘,槍上帶有槍刺。

清軍的鳥槍是從1548年的葡萄牙火繩槍改裝而來,比英軍落後兩百多年。

讓我吃驚的是,清朝當時其實是有燧發槍的。不過有嚴格的規定,只能用作御用槍。京營八旗用的槍其次,再次是駐防八旗的槍,最次的就是綠營的鳥槍。

這種梯次質量配備,是為了鞏固統治,以駐防監視綠營。但這種方式,卻使清軍的主力——綠營在鴉片戰爭中以最次的裝備迎敵。

晚清兵器——鴉片戰爭

炮也是。鴉片戰爭中,絕大多數戰鬥是清軍的岸炮與英軍的艦炮之間的炮戰。整場戰爭中,清軍未能擊沉英國的一艘戰艦或輪船,而自己的陣地千瘡百孔。

單就炮彈來比,英國用的炮彈有實心彈、霰彈、爆破彈,清軍用的都是效果最差的實心彈。

奇怪的是,今天到故宮博物院去看看,存在宮裡的清初的炮彈全都是“開花炮彈”(爆破彈)。但是當時主持海防的林則徐和造炮專家黃冕,連“開花炮彈”是什麼都不知道,因為這種技術百年來只被御林軍專有。

就這樣,清軍以差距兩百年的武器裝備實戰。

新武器的研製在一開始就以不合規定而被拒絕,新技術、新工藝又因為不合規定而被排斥,最後又用權威價格將一切新因素封殺出局——不合規定不準報銷。

物價、工價一直在漲,兵器製造的經費卻是固定的。比如火藥,雍正朝,每斤銀2.6分,到了嘉慶年間是每斤銀2.1分。製造者無利可圖,反而虧損。

但是任何商人,從本能上絕不會做虧本生意。為了防止賠累,偷工減料成為必然。

1835年,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新制大炮40尊,結果在試放過程中炸裂10尊,炸死兵丁一人,炸傷一人,另外有5尊火炮有其他問題。他檢查炸裂的火炮,發現“碎鐵渣滓過多,膛內高低不平,更多孔眼”。其中有一空洞,“內可貯水四碗”。

為了能偷工減料,賄賂驗收官員又成了公開的秘密。魏源寫過:“中國之官炮,之官船,其工匠與監造之員,惟知畏累而省費,炮則並渣滓廢鐵入爐,安得不震裂?船則脆薄腐朽不足至中程,不足遇風濤,安能遇敵寇?”

我們從小苦背戰爭發生的年代和地點,聽到的,往往是一句話的歷史。

晚清兵器——鴉片戰爭

鴉片戰爭對我來說,一直只是一個模糊的年份和一些“喪權辱國”的條約,直到現在,才因為工作需要,回頭去看這場戰爭,在“奸臣-忠臣”、“投降-抵抗”、“賣國-愛國”的教材模式之外,去了解數字和事實,才在傳統史學“善善”、“惡惡”的宣傳功能之外,看到歷史學的另一種價值——“在於提供錯誤,即失敗的教訓”。

茅海建說:“這是它最基本的價值。一個民族對自己歷史的自我批判,正是它避免重蹈歷史覆轍的堅實保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