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追缴税款及罚款近9亿暂未追究刑事责任,如何从法律层面理解这一点?

胡椒大神二号


逃税罪首次免罪,到底是指首次逃税,还是首次被罚?

很多人都知道,逃税罪有个首次违法补缴就免罪的规定,但不少人在这个问题上傻傻分不清楚。这里的首次,不是说第一次逃税漏税,而是指第一次税务机关查处,之前逃过多少次税不是问题,只要被抓到一次,被行政机关处罚后,五年内如果再犯,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七年)。


为什么说是“暂时”不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因此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那就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要坐牢。


所以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范冰冰是否缴纳这9亿的钱。


但是,假设范冰冰拒绝补缴税款和罚款,宁愿坐牢,那还需要缴纳这笔钱吗?

有人提出疑问,现在税务机关要求范冰冰及其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近9个亿,数额并不小,

如果范冰冰没有在期限范围内缴纳税款罚款等,那她是否要去坐牢?

即便她去坐牢,这9亿的待支付款项,是否需要继续支付?

如果不支付,会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范冰冰及其企业不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那就会构成逃税罪,司法机关就会介入,范冰冰及其单位就会被推上法庭,类似逃税罪的案例很多都是如此。最高面临七年的刑期。

其次,如果判刑,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即便范冰冰接受刑事处罚,不缴纳罚款,那假设她被判处有期徒刑,那其应该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近9亿元,也会被司法机关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后强制执行,如果其逃避执行,将会被纳入老赖名单,在监狱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其缴纳相应款项为止。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范冰冰的偷税漏税问题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今天中午12点,消失了一百多天的范冰冰突然微博发出致歉信:

经相关报道称: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并且根据新华社和光明日报共同发出消息,将对范冰冰的罚款如下:

但是,这种大金额的偷税却没有给范冰冰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除了罚款外,并没有言明其他责任,这个还是令网友非常不解的!

但是从这方面看来,前段时间传出的范冰冰在某地被“带走”,或许是真的!大家觉得呢?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评论补充!


影视巨能聊


范冰冰因阴阳合同,在电影《大轰炸》中明确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这一行为,就是崔永元所说的典型的“阴阳合同”,这就是实锤,怀疑崔哥的,可以消停了。仅此一项,对演艺圈的影响之大,崔哥功德无量。

范冰冰除阴阳合同外,其他偷税漏税近4亿,加上滞纳金和最高4倍罚款,累计就补缴税款达到8亿多元。从目前报道的信息来看,范冰冰仍然承担的是行政处罚,只有其经纪公司负责人因销毁帐目、对抗检查等原因,被刑拘。偷税漏税数额巨大的,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有同样扮演过“武则天”的刘晓庆为例子,为什么范冰冰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呢?原因是法律同时规定,按税务部门处罚规定,及时缴纳偷逃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正是占了这一条,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安全。以范冰冰这些年的天价片酬、天价代言、天价身家,以及名下诸多的公司、实业,这点钱只能算是小钱。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不管是范冰冰,还是其身后的聪明人,当然知道其中轻重,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等,避免牢狱之灾,应该是最明智的选择。

此次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件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专项行动,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所有影视公司和个人要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到各税务部门主动申报和补缴税款,对于按时补缴了的企业和个人,不给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如果不及时补缴,不主动申报,拒不纠正的,依法从严查处。这才是最主要的。查处一个范冰冰,追缴区区8亿,只是末节,最重要的是演艺圈的秩序为之发生最大的改变,依法纳税从此成为常态。

崔哥因为《手机》系列电影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愤而怒怼冯、刘,拨出萝卜带出泥,捎带着查出个范冰冰,结果掀起如此轩然大波,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影视圈“天价合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娘炮小鲜肉盛行、抄袭成风等恶俗积劳成疾,病入膏肓,若不再治,国将不国。

崔哥曝光出“一抽屉合同”之后,影视圈为之大震,多家影视公司紧急注销了设在霍尔果斯的偷税逃税公司,又紧急补缴了偷逃的税款,还包括冯裤子在北视的100万元管理费,影视圈风气大为改变。某些人不仅赚取暴利,还不满足,还要偷税逃税,还要做假帐,还要玩空手道,居然连“吃空饷”这等P民所做的事都能做得出来,还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至此,有一个范冰冰被查出来,就有第二个、第三个,怎么吃下去的,这次都要加倍吐出来。相信从此以后,没有那个明星再敢顶风作案,这类糟心事会越来越少,演艺圈的秩序会逐渐好转。

崔哥冒着生命危险,曝光出这“一抽屉合同”,终于见到了实效。仅此一项,崔哥功德无量!


真宁腔调


很多人认为,对范冰冰追缴税款、罚款就不用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在放纵犯罪,更是放纵有钱人犯罪。

其实不然,如果从更深层次去解读法律条文对逃税罪的规定,就会理解其背后的“深意”,刑罚的目的在与惩罚、预防犯罪,但也在乎追求社会实效。

根据逃税罪条文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首先,范冰冰因为之前不存在“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事实,所以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结合其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其必然会通过缴纳税款来追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结果,因为对于其个人以及其公司主要负责人来说,相较于8亿元钱财,明显“自由价更高”。

如果逃税罪没有首次补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果就是当事人并没有补缴税款的积极性。最终范冰冰本人及其公司主要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国家应受的税款也未得到补偿,可谓两败俱伤。

但是,首次补缴不予追究刑责也不意味着这次事件对范冰冰没有达到惩戒、没有预防作用。因为范冰冰及其公司之后的行为,都将受到“5年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约束,其后范冰冰如在存在逃税行为,入罪门槛就更低了。

但我相信,即使这次事件过后,范冰冰可以“东山再起”,她也不会也不敢再有该类逃税行为了。


诈骗犯罪辩护金翰明


怎么说呢,通过这件事情也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宽容的一面,也体现出了我们的司法精神更多的是希望能够震慑当事人遵纪守法,而并不是一定要把所有的人都关进监狱的目的,至少从税收方面的法律来讲是这样的。



范冰冰如今的这个处理结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当说是没毛病,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罚的。具体我们大家可以参照一下下面的法律。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要想构成偷税方面的刑事犯罪,也就是要达到坐牢的标准,必须要符合几个条件:

一个是,当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书后,依然置之不理,不予补缴,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了。但是我想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傻,明明用钱能解决的事情,非要用坐牢的行为去解决,除非真的是要钱不要命了。所以范冰冰如果能够及时补缴的话,应当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就是,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然后又偷税,这时候即使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也不能再给你一次悔过的机会了。

第三种情况,就是已经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了。比如范冰冰这一次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毕竟罚了款,这就是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如果将来不知悔改,或者又存在侥幸心理,又被处罚,再处罚的时候就不能再给你机会了,这就是事不过三。

所以虽然这次范冰冰逃过了一劫,但是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一个污点,希望这一次确实能给她敲响警钟,也能够给所有的艺人敲响警钟,毕竟法律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


任律师工作室



逃税罪在九年前就己设定了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处前置程序。所以此项己出台九年,并非是针对范冰冰修改的新规。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立法通过此修正案。考虑到我国逃税现象太普遍,法难责众,设计了一个行政前置程序,可以保护一大批企业家和个人纳税人。不一步到位用刑法手段对付违法者,而先用行政法调整。中国税法,立法权力层次很低。立税标准过于随意,一年几变。税负过重,处罚严厉。个人和企业绝大多数都在法网之中,到处是红灯。全部严格查税入刑,监狱关不下。包括现在谴责范冰冰的一些人,不知道自己也可以被判刑。修正案是针对这一现实作出的。


赵燕云


就在今日,范冰冰偷税案尘埃落定。从崔永元在网上曝光范冰冰疑似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吃瓜群众”等了近半年,终于等到了最终结果。



咱们来看新华社的官方消息: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理一下报道的基本点:第一,范冰冰确实有偷税漏税行为,并且涉及金额巨大。第二,范冰冰现在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换言之没有被抓。第三,范冰冰的经纪人被抓了,涉及的罪名和范冰冰并不完全一致。第四,税务部门对涉及人员进行问责。 

一些人可能不明白,范冰冰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偷税金额十分巨大,为什么本人没有被刑事立案,反而是她的经纪人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这就要看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新华社的报道说的也很清楚了,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如果她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她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换言之,现在说范冰冰逃脱刑法制裁还为时尚早。不过以范冰冰的财力,她基本上确定可以及时追缴,安全“上岸”的可能性很大。



范冰冰经纪人则有对抗税务部门调查的行为,在风口浪尖之上,他依旧大胆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他的行为比范冰冰恶劣,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范冰冰经纪人是不是受他人指使,估计现有证据并不支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守法公民,否则即使你名气再大一旦涉嫌违法,不光违法所得会被追缴,还会声名受损,得不偿失。 


青锋暮寒


这种处理体现了我们国家税收以刑法为后盾,重在依法追收的处理原则。同时,逃税漏税作为经济犯罪,受到的刑事处罚已经不如之前那么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呢?我国刑法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范冰冰案对影视圈中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上述规定也明确说了,如果范冰冰在五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律师独角兽


虽然是滞纳金,税款,罚款共8亿多,但没有任何刑事责任,有些难以服众。虽然判罚8亿多不是小数,范冰冰也会掉一身肉,但是大多数人会认为,对她来说不算啥。是不是说以后偷税漏税上亿都不用负法律责任了。这种结果对法制文明社会的进步有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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