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軍爲亡父向警方索賠148萬:遭刑訊逼供踩臉打牙病危

又一起無罪案件,沉冤得雪。但當事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已經永遠的離開了人世。

8月27日,廖海軍、黃玉秀及廖友的國家賠償代理律師正式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提出總額超千萬的國家賠償申請,同時,向警方申請148萬賠償。

為什麼會特地向警方作出賠償申請?

據瞭解,廖海軍父親廖友生前,曾因為涉案遭受刑訊逼供。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裡,明確指出: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訊問,次日15時30分廖友因創傷中毒性休克、急性腎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雙臀部、雙大腿後外側軟組織挫傷、代謝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時因急性腎衰轉院治療至同年3月6日。

如此嚴重的刑訊行為,令人震驚。在廖海軍“復仇”般的申請國家賠償之下,我們也不得不深思:刑訊逼供,何時可休?

⊙ 本文長約3500字,閱讀需時7分鐘

廖海軍為亡父向警方索賠148萬:遭刑訊逼供踩臉打牙病危

遞交完國家賠償申請的廖海軍和律師在法院門口合影

8月9日上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廖海軍故意殺人,廖友、黃玉秀包庇一案再審發回重審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判廖海軍無罪,廖友、黃玉秀無罪。原審審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時許,廖海軍在家中將被害人陸甲(女,歿年9歲)和被害人陸乙(女,歿年9歲)殺害,並在其父廖友、其母黃玉秀協助下將二被害人屍體拋入新集村村外一廢井內。原審判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12月2日,廖海軍父親廖友已因病搶救無效去世。2018年7月16日,母親黃玉秀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原審被告人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決。

廖海軍為亡父向警方索賠148萬:遭刑訊逼供踩臉打牙病危

法院開具的收到國家賠償申請的收據

廖友生前指稱警方刑訊逼供:曾吃自己被打掉的牙

唐山市檢察機關在2014年就已經書面指出該案件中存在警方陪同廖友就醫的情節,並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核實刑訊逼供的問題。

2014年5月28日,就在廖友去世的4年後,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警方出具了一份《退查提綱》,其中列出了需要警方偵查清楚的6個問題。

在第6個問題中,檢察機關記載了對於廖友被警方送醫院搶救的調查情況。經查,被告人廖友被刑拘後第二天即在偵查人員陪同下就診,住院達39天的事實屬實。

隨後,檢察機關指出:前述診斷如果成立,根據《人體輕重傷鑑定標準》的相關規定,被告人廖友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蒐集證據。經查證屬實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據此應對本案的刑訊逼供問題予以進一步核實。

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裡,也明確指出: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訊問,次日15時30分廖友因創傷中毒性休克、急性腎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雙臀部、雙大腿後外側軟組織挫傷、代謝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時因急性腎衰轉院治療至同年3月6日。原公訴機關對廖友在被審訊期間入住遷西縣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55醫院的事實無異議。

廖友病逝前、2010年6月8日,記者在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廖海軍的家裡採訪了廖友。其提向記者講述了被刑訊逼供的大致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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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友生前向記者展示搶救自己留下的傷口

對話廖友

廖海軍為亡父向警方索賠148萬:遭刑訊逼供踩臉打牙病危

廖友稱自己的牙齒被打掉

看法新聞記者:1999年1月25日你被警方帶走後發生了什麼嗎?

廖友:警察把我拉到遷西縣公安局的審訊室裡,審訊室裡有一個卷櫃,一個警察把卷櫃打開,裡面是各種我叫不上來名字的刑具,那個警察讓我挑一個打我的刑具。我沒挑。

七八個警察就把我圍在中間打我,用一種叫“刺棒”的橡膠警棍打。他們把我打倒在地上,用皮鞋後跟踩我的臉,把我的牙踩掉了好幾顆。

看法新聞記者:你掉落的牙齒呢?

廖友:我把我的牙給吃了。

看法新聞記者:你還記得打你的警察叫什麼名字嗎?

廖友:領頭的警察叫張寶祥,是刑警隊隊長,也是我同學。他們半夜吃過飯回來後就把我給打昏了,用涼水把我潑醒。張寶祥就過來問我“你認識我嗎?我是張寶祥,咱們是同學”。

我說不是我殺的人,我也沒運屍體。張寶祥就又開始打我,用一種膠皮管子,裡面灌滿了沙子,沒打幾下我就又昏過去了。

看法新聞記者:再醒來時在哪裡?

廖友:再醒過來我已經在醫院裡搶救了,在遷西縣的醫院搶救了一天,就轉到了唐山的255醫院。

看法新聞記者:此前打你都沒承認,為什麼在住院期間做出有罪供述?

廖友:我如果不承認,審訊的警察就要拔了搶救我的輸液針頭。

看法新聞記者:住院費用怎麼解決?

廖友:我一共住了39天醫院。平均每兩天透析一次,一次600元。住了39天院到底花了多少錢我不知道,因為這個費用我也沒出,誰出的我不知道。

不過我被釋放後,去了遷西縣醫院要我的病歷,醫院告訴我說,公安局的人早就把我的病歷拿走了。

病歷上刑警隊長成嫌疑人“同事”

記者在廖海軍案件的材料裡看見了一份對廖友進行搶救的病歷,病歷顯示,時任遷西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與廖友的關係被寫成“同事”。

廖海軍為亡父向警方索賠148萬:遭刑訊逼供踩臉打牙病危

廖海軍為亡父向警方索賠148萬:遭刑訊逼供踩臉打牙病危

記者後來在廖海軍案件的材料裡看見了這份搶救廖友的病歷。病歷的首頁顯示,廖友于1999年被送到了遷西縣醫院急診。經過急診的診斷,廖友被送到醫院時處於:創傷中毒性休克、廣泛軟組織損傷、代謝性酸中毒、急性腎功能衰竭的狀況。

在“入院情況”一欄中,廖友的病情被標註為:危。而在“聯繫人姓名”一欄中,簽署的是一個名叫“魏順某”的人,該人與廖友的關係被填寫為“領導”,地址是“遷西縣公安局”。通過對於遷西縣公安局歷任領導的梳理記者發現,就在廖友被送醫院搶救時,遷西縣公安局分管刑偵工作的局長正是“魏順某”。在另一份由255醫院出具的《病案首頁》上,廖友的聯繫人一欄寫的是“張寶祥”,與廖友的關係被寫成了“同事”。事實上,張寶祥是時任遷西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

被害人家屬指稱被刑警隊長“做工作”

被害人家屬韓建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說,她們已經聘請了律師,準備提請國家賠償。“廖海軍被宣告無罪,案子被打回到了19年前的狀態,誰是兇手還是沒有結論,我們認為責任在公安機關。

韓建敏說:“如果真的像法院判決的那樣,廖海軍是被冤枉的,那就說明19年公安機關的偵查是錯誤的,真正的兇手公安機關並沒有找到,甚至說案件的第一現場到現在公安機關都沒有找到。如果說廖海軍真的是兇手,那也是公安機關當年沒有偵查仔細,證據蒐集不充分並且違法蒐集了證據,才導致真兇被放過。總之,無論如何公安機關都是有責任的,所以我們要求公安機關對我們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同時韓建敏再次指出,就在案件宣告偵破的同時,刑警隊長張寶祥就多次到家裡來做工作,要求被害人家屬指認和廖家有矛盾,並聲稱“這樣就等於有了廖家作案的動機”。關於這一細節,記者多次嘗試聯繫張寶祥本人,但該人已經退休,其原單位始終沒有提供張寶祥的聯繫方式。

律師說法

記者瞭解到,8月27日,廖海軍案件的國家賠償代理律師李長青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廖海軍本人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與李長青一起趕到法院遞交申請書的還有廖海軍母親黃玉秀的國家賠償代理律師王飛。同時,受廖友的代理律師金宏偉的委託,兩位律師還代為遞交了廖友的《國家賠償申請書》。

記者瞭解到,廖海軍及其已經去世的父母的國家賠償申請數額超過千萬元,據三位代理律師介紹,廖海軍一家三口總計被關押了21年的時間。按照目前國家賠償的單日數額284.74元計算,僅三人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數額就將達到218萬。

三位律師一致認為,本案系將廖海軍、廖友、黃玉秀一家三口全部逼供入罪,賠償請求人失去的是這個家庭的全部生活。所以,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按照日賠償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僅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一項數額為654萬元。

同時,因廖友在接受審訊時身體受到嚴重損傷,已達到重傷的標準,賠償申請中還增加了200萬元的傷殘賠償金,此外還有1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除此之外,該案件還產生了交通費、誤工費和後續治療費等各項費用近百萬元。

此外,廖友的代理人金宏偉律師還向遷西縣公安局提出了賠償申請。在賠償申請中金律師指出,《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廖友在接受審訊後創傷中毒性休克、急性腎衰、代謝性酸中毒,病危住院。出獄後,廖友亦因腎功能衰竭而存在長期醫療依賴。

同村村民亦可證實,出獄後的廖友已經不能進行正常的勞動和生活。因刑訊人員採用暴力踩踏廖友面部的逼供手段,造成廖友牙齒大面積脫落,出獄後的廖友只能進食流食和軟食品,健康狀況更是雪上加霜,最終年僅50即含冤離世。據此,依據2017年國家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的標準,請求遷西縣公安局賠償廖友殘疾賠償金148萬元。

廖海軍為亡父向警方索賠148萬:遭刑訊逼供踩臉打牙病危

本文轉自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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