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工作期滿了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喱咕哩咕


特崗教師在招聘或工作之時,便與當地人社和教育行政等部門是簽訂過協議的,其中,必須在基層某單位工作滿若干年(一般為3--5年),這是協議中的主要內容之一。



既然協議工作年限已滿,此條款自然隨之解除而變得無效。作為特崗教師,有權利作出其他選擇。單位沒道理也沒權利不放人

但事情決不是想象中的簡單。"三味"認為:單位不放人,其性質已變成"人事調動"的問題



首先,你"協議"工作年限已滿,但你已成為一名"正式編制老師"的事實更"鐵定"。這就意謂著你必然服從教育行政部門的人事安排。除非你根本就沒打算要這份教師職業,想走就走,誰也管不了你。

其次,既然你還想繼續幹"教師"這職業,那麼,你就得服從上級安排。雖然"試用協議"已被解除,但"教師行規"立即生效。

現在老師本來就缺乏,特別是基層偏遠學校更急需教師。教育行政部門需要留任你在原單位,你就得服從工作安排。這與以前的"協議"已沒有任何關係。



再次,其實,學校放不放人,上的調不調動你的工作單位,這完全不是一兩句話弄得來的事。上面或學校自有他們的考慮,同樣,你不想留在原單位,你也可以說出自己的理由和困難。達到目的的方法多種多樣,最終能否如願,事在人為

最後,你還年輕,在基層安下心好好幹上幾年,一方面,給上面留個好印象,另一方面,幹出點成績來,只要把握好機會,前途無量啊!


三味聊教育


一般特崗教師任期3年,期滿是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繼續留在這裡的。那麼如果說你的用人單位不想放你走的話,這樣的情形還是好好的去和用人單位溝通為好,畢竟你以後有可能再回到這裡開工作證明呢,鬧得太僵不太好,希望我說的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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