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关于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和“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益阳市纪委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二)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扰办案的执法人员;

(三)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四)“黑村官”“村霸”及利用家庭、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五)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等行为;

(六)“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和微腐败等“蝇贪”中的黑恶行为;

(七)扶贫领域涉黑行为;

(八)其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37-7223203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三、保障措施

(一)对举报内容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真实有效且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化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扫黑除恶」关于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和“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