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挖黑恶势力 “关系网”“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现通告如下:

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保持对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做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努力实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得出、打得掉、控得住、防得好”的工作目标,为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提供坚强保障。

二、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重点查处以下十四类问题:

(一)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的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三)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已,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四)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五)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六)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七)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八)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九)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脏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十)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读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十一)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犯罪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十二)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十三)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十四)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三、举报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拨打举报电话0354-8133940(和顺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3、来信举报(寄信地址:和顺县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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