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則
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蘇0492民初1991號
焦贊:
本院受理的原告陳藝訴被告焦贊合夥協議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蘇0492民初199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該裁定主文如下:准許原告陳藝撤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 記:本公告通過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刊登
承辦法官:唐凱
聯繫電話:0519-69801502
第二則
(2018)蘇0492民初2003號
卻雲華: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經濟開發區支行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相關證據材料、應訴通知、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廉政監督卡、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49953.04元及利息657.19元、違約金1068.37元、消費手續費957.01元,合計52635.61元(暫算至2018年5月8日),以及從2018年5月8日起至實際還清全款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消費手續費;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記:本公告通過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刊登
承辦人:王炯
聯繫電話:0519-69801579
郵編:213011
聯繫地址: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民庭
第三則
(2018)蘇0492民初2002號
朱繽繽: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經濟開發區支行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相關證據材料、應訴通知、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廉政監督卡、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49999.39元及利息736.09元、違約金533.42元、消費手續費690元,合計51958.9元(暫算至2018年2月7日),以及從2018年2月7日起至實際還清全款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消費手續費;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第四則
(2018)蘇0492民初1945號
鄧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陳梅芳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相關證據材料、應訴通知、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廉政監督卡、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陳梅芳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歸還借款455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2018年12月7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第五則
(2018)蘇0492民初2004號
仲偉: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經濟開發區支行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相關證據材料、應訴通知、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廉政監督卡、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25762.07元及利息2439.67元、違約金1204.43元、消費手續費436.41元,合計29842.58元(暫算至2018年5月12日),以及從2018年5月12日起至實際還清全款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消費手續費;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第六則
(2018)蘇0492民初2005號
周桃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經濟開發區支行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相關證據材料、應訴通知、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廉政監督卡、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24788.34元及利息2956.48元、違約金1416.96元,合計29161.78元(暫算至2018年4月7日),以及從2018年4月7日起至實際還清全款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消費手續費;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第七則
(2018)蘇0492民初2006號
趙建華: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經濟開發區支行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相關證據材料、應訴通知、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廉政監督卡、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38463.58元及利息2457.26元、違約金1660.07元、消費手續費221.1元,合計42802.01元(暫算至2018年3月4日),以及從2018年3月4日起至實際還清全款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消費手續費;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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