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些根本不了解法院工作情況的人,卻在網上隨意污衊?

憫殤


既然用了“隨意汙衊”,那就是沒有事實或證據。



但是,凡是“汙衊”言論,一定是自認為自身權利被損害了,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做為原告,訴訟請求沒有獲得法院支持,比如,做為被告法院判決需承擔義務或責任。

對於這個“不瞭解法院情況,就按照想象隨意汙衊”的現象,就需要回歸問題本意:

一、如果不瞭解,就讓公眾做到了解。這就需要法院做好司法公開和司法透明等工作。

簡單說,把訴訟的每一個步驟、環節都公示給公眾,實現陽光化,就可以解決很多公眾的不瞭解問題。

在這方面,法院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案件流程公開、庭審直播和文書公開的等等,以公開促公正 以公開驗證公正。

二、如果瞭解了法院情況,還是隨意汙衊。那說明這些公眾缺乏基礎的法治觀念和意識。

那就需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讓公眾知法守法。

此外,總有一些人因各種原因對社會心懷不滿,那麼,對於此類人群,也需要社會各方加強關注,比如,提供心理疏導或輔導等等,比如,生活有困難,予以予以一定救助等等。

最後,也需要各個網絡平臺加強網絡信息管理工作,對於屬於謠言的信息,既要闢謠,也要及時予以清理或分類,不要放任此類信息誤導公眾。

當然,由於法院是裁判者,其裁判結果一定原被告對一方或雙方都有影響,難免會讓一些人誤解,這需要法院在審理、判決中,加強釋理說法,把道理講清楚。


李俊慧


簡單的說,什麼叫當事人?就是當時是人,就是當事人。

幾年前,在一個地級市下的縣城法院,有一起案子。當事人雙方纏夾不清,於是庭審就從早上9點吵到了12點半。

我們知道,法院是有食堂的,為的就是防止法官沒事幹和當事人瞎吃飯。結果那天當事人太鬧騰了,就錯過飯點了。沒辦法,法官收拾了一下(大概10分鐘),就出去吃飯去了。

小地方能吃什麼東西?釀皮而已,1塊5一碗。攤主會有打票機嗎?別鬧了,老闆就賺個辛苦錢,縣城裡誰不認識誰啊。

法官到了攤位上,當事人就已經吃了一半了。法官吃飽後買單,攤主說,前面那個人給你付過了,於是不論如何都不收這個錢,但當事人已經不見了。法官沒辦法,回去睡覺,下午還有庭,也不好在這個事情上多計較。

不久以後,這個吃涼皮的當事人就敗訴了。敗訴肯定是因為證據不足,倒沒什麼黑幕。

但是,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以後,就去法院了,實名舉報法官收受賄賂,且受賄不給人辦事。

受賄金額是多少呢?1塊5.

沒錯,就是那一碗涼皮錢。

不得不說,這個法官做的的確有違程序,按照法官法等相關法律,法官在碰到類似事件後,是必須要上報的,否則算違紀。

但就™1塊5毛錢,而且是當事人先吃完買單的,縣城法院法官收入再低一個月3000多也有了,會差一碗涼皮錢?至於受賄一說,純屬扯淡。

不管。這個當事人敗訴之後再上訴,被駁回了。

但是,這個當事法官因為此事,遭到了處分,當年獎金什麼的都被扣了。

對很多人來說,一個案子判決的不符合他的意思,那麼法官就是收黑錢了,是社會敗類,這個法官該死,那個法官也該死。

其實這些人才正兒八經的是敗類,該死的就是他們。


酒騎風


這個還用明說嗎?我舉一個小例子大家就知道了,一個朋友騎摩托車碰到本村一個鄰居,傷不咋樣就是摔破皮流血了,他花了醫療費一萬多,對方不出院,醫院在做檢查時確診他有頸椎病,頸椎退變,他家要趁這次受傷機會治療他的老病,並且轉院去大地方醫院做頸椎病手術花去醫療費十幾萬,這樣肇事者肯定不願意出多餘醫療費結果形成訴訟,在法庭上被告意見很明確,交通事故受傷的他全部承擔,治療他老病的不能承擔,並申請做鑑定,來確認這次病與事故有無必然聯繫,但法院不同意給做鑑定就下判決讓被告全部承擔醫療費十幾萬,判決理由說鑑定無法律依據並且被告沒提出證據,那麼原告提出的診斷證明清楚的記載頸椎病,頸椎退變,被告還要什麼證明,瞎子都能看出毛病,法院就這樣判合理嗎?如果事故發生後原告得了癌症去世,難得被告還要承擔原告死亡賠償金嗎?這樣判誰能沒有看法?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這個事情再正常不過了。我們到行政單位辦事,行政單位只對你一個人,能行就行,不行回家補材料,你沒啥說法法院他是一劍挑兩頭,每一個案子必然有一個要贏一個要輸,贏了的人覺得贏得理所當然,輸了的人就覺得不高興,肯定要說。也有些人認為我的案子本來就應該輸,但是我不至於輸的這麼慘,也有些人認為我的案子就應該贏,應該百分之百的贏,結果贏了80%。一個人一年辦200個案子就有200個人敗訴,200個人不高興。每年都有200個人不高興,工作十年他就會有2000個人不高興,這2000人又有2000個親戚朋友,1傳十,十傳百,大家都把事說死了。

還有一個就是法律的層面上講,有一個法律事實,還有個客觀事實,法院判案子的時候必須要以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來證明。有好多當事人自己訴訟能力不足,也不願意請律師,自己根據樸素的判斷,亂攪一通。但是法院只能講法。

還有些人吧,明明是有了外遇,自己想離婚,男方對你一如既往的好,還撇下兩個孩子,還不願意給孩子出撫養費,結果起訴到法院之後,法院不給判,小三這邊沒法交代,自己的家又回不去,所以就跑到外面一直罵法官黑,法院壞,其實不知道,你是最壞的。

再說說執行吧,想當年你把錢借給別人的時候,收著利息坐享其成,你覺得挺爽快,結果突然有一天這個人還款能力不足,跑了,你覺得法院判了之後就應該給你把錢要回來,可是法院找了半天連人都找不著,查遍了他的所有銀行存款和支付寶微信紅包,也沒有見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名字底下又沒有房沒有車,你讓法院怎麼辦?直接給你掏錢嗎?如果這些錢全部讓法院掏了,那還不是全國納稅人自己掏了,弄半天,世界上老賴就會越來越多,反正借錢不還,有法院還呢。當年你敢借錢給老賴,說明你跟他認識,你至少見過他的面,你也知道他平時坐什麼車,在哪經營,法院是兩眼一抹黑,他所能用的就是查遍銀行,查交警隊登記的車輛,他到銀行存款還可以,直接就扣劃了,插到有一輛車,只有登記的證書,見不到車輛實物,他只能把手續扣押了,不能買賣,但是別人一直開著逍遙自在,法院能找著嗎?你自己也不主動的去找到老賴,給法院提供財產信息,法院就那三兩個人,他能每天盯到你被這些人的家門口嗎?那其他的案子還辦不辦了?你是在家裡面等了好幾年,結果一分錢也沒拿到,你肯定要怨法院,認為法院沒有把錢要回來,這就是他們的失職。其實你自己想一想有沒有失職呢?有好多人,騎個300塊錢摩托車把別人給碰了,自己也摔了,又沒有買保險,多年以來自己的生活都沒法維持,結果他還要給對方承擔好多,醫療費,撫養費,法院找他要,你就把他那120斤剁賣了,能賣多少錢?你就把法院罵死,法院怎麼辦?

大家總是說老賴入刑,但是這是法院說了算的嗎?

再說說門口的安檢吧,法院是一個矛盾非常集中的地方,許多隱藏的矛盾都會在開庭的過程中雙方展示出來,好多地方都發生過,原被告雙方對砍,潑腐蝕性液體等等的問題。作為國家專政機關的法院,都不能保證的訴訟當事人的安全,那哪裡還是安全的,所以法院必須要安檢。這一點又和其他的單位不同,其他的單位當事人去找,還是直接找機關單位辦事,不會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衝突,即便有衝突,也不會是大問題。有好多人積怨已深,多年不見,好不容易開庭的時候見一面,動刀子拼命,都是有的。所以法院要安檢。


小步快跑0869


正因為社會不瞭解!所以司法部門更應該開放一些部門場所,多宣傳多讓人民瞭解而不是嚴格管理群眾出入有關部門。或者說可單獨設立一間展覽學習查尋室,隨時讓群眾出入學習,派專人管理指導。以便進一步正確導向


九草養生


問題出在哪裡?出在法院而不是百姓。審判必須公開公平公正。首先是公開,法院不敢將案件公開,如何公平公正?誰汙陷誰,是百姓汙陷法官?還是法官汙陷百姓?只有公開,才能明瞭。不但公開,還要充許各方評論。讓人民監督!比如手上一個案子,司法鑑定意見是原告代理人偽造原告簽字,法官竟然篡改鑑定意見,判被告偽造原告簽字。如此無法無天的法官,雖然別人拿不到你受禮的證據,起碼可以推理你。你不敢將此案公開,所以不要說百姓汙陷法官。中央三令五審要求做到公開,現在很多地方連公開都做不到,更不要說讓百姓公開評論了。

隨著依法治國的前行,中國的法治環境一定會越來越好。就很難出現誰汙衊誰了。相信提出問題者是好法官,公開才能證明你的好。公開吧!


易筋禪苑


如果法院的判決公平,公正,公開,此類事情若發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提的問題本身就有問題……法院是一個法律機構,還是由人組成的!針對法院是不成立的,對於判決不服或有疑義,也是針對個別法官的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或其它什麼理由……


手機用戶沙郎


空穴不來風,我長這麼大,沒聽到過包拯一句壞話!


看看歷史


哼!鄉下曲辮子。某些個法院裡某些個工作人員。認不清自己找不準自己的位置。對判過的案子的具體情況,一問三不知。在判決書裡胡說八道弄虛作假。符合法律要求嗎?你要真較真。那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呼格案。那些司法人員是怎麼聯合把一個無辜的人送上了絞刑架,額!說的不對,沒上絞刑架。只是用某種方式剝奪了呼格的生命。


諾金鴻78481554


親歷勞動官司,判決書上明確寫明“被告經合法傳喚缺席”,然後採信“被告在舉證期間遞交的證據”“被告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是經省編制委員會核了編制的”……。這判決書就是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