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根本不了解法院工作情况的人,却在网上随意污蔑?

悯殇


既然用了“随意污蔑”,那就是没有事实或证据。



但是,凡是“污蔑”言论,一定是自认为自身权利被损害了,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做为原告,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比如,做为被告法院判决需承担义务或责任。

对于这个“不了解法院情况,就按照想象随意污蔑”的现象,就需要回归问题本意:

一、如果不了解,就让公众做到了解。这就需要法院做好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等工作。

简单说,把诉讼的每一个步骤、环节都公示给公众,实现阳光化,就可以解决很多公众的不了解问题。

在这方面,法院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案件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和文书公开的等等,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开验证公正。

二、如果了解了法院情况,还是随意污蔑。那说明这些公众缺乏基础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那就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法守法。

此外,总有一些人因各种原因对社会心怀不满,那么,对于此类人群,也需要社会各方加强关注,比如,提供心理疏导或辅导等等,比如,生活有困难,予以予以一定救助等等。

最后,也需要各个网络平台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对于属于谣言的信息,既要辟谣,也要及时予以清理或分类,不要放任此类信息误导公众。

当然,由于法院是裁判者,其裁判结果一定原被告对一方或双方都有影响,难免会让一些人误解,这需要法院在审理、判决中,加强释理说法,把道理讲清楚。


李俊慧


简单的说,什么叫当事人?就是当时是人,就是当事人。

几年前,在一个地级市下的县城法院,有一起案子。当事人双方缠夹不清,于是庭审就从早上9点吵到了12点半。

我们知道,法院是有食堂的,为的就是防止法官没事干和当事人瞎吃饭。结果那天当事人太闹腾了,就错过饭点了。没办法,法官收拾了一下(大概10分钟),就出去吃饭去了。

小地方能吃什么东西?酿皮而已,1块5一碗。摊主会有打票机吗?别闹了,老板就赚个辛苦钱,县城里谁不认识谁啊。

法官到了摊位上,当事人就已经吃了一半了。法官吃饱后买单,摊主说,前面那个人给你付过了,于是不论如何都不收这个钱,但当事人已经不见了。法官没办法,回去睡觉,下午还有庭,也不好在这个事情上多计较。

不久以后,这个吃凉皮的当事人就败诉了。败诉肯定是因为证据不足,倒没什么黑幕。

但是,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以后,就去法院了,实名举报法官收受贿赂,且受贿不给人办事。

受贿金额是多少呢?1块5.

没错,就是那一碗凉皮钱。

不得不说,这个法官做的的确有违程序,按照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官在碰到类似事件后,是必须要上报的,否则算违纪。

但就™1块5毛钱,而且是当事人先吃完买单的,县城法院法官收入再低一个月3000多也有了,会差一碗凉皮钱?至于受贿一说,纯属扯淡。

不管。这个当事人败诉之后再上诉,被驳回了。

但是,这个当事法官因为此事,遭到了处分,当年奖金什么的都被扣了。

对很多人来说,一个案子判决的不符合他的意思,那么法官就是收黑钱了,是社会败类,这个法官该死,那个法官也该死。

其实这些人才正儿八经的是败类,该死的就是他们。


酒骑风


这个还用明说吗?我举一个小例子大家就知道了,一个朋友骑摩托车碰到本村一个邻居,伤不咋样就是摔破皮流血了,他花了医疗费一万多,对方不出院,医院在做检查时确诊他有颈椎病,颈椎退变,他家要趁这次受伤机会治疗他的老病,并且转院去大地方医院做颈椎病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这样肇事者肯定不愿意出多余医疗费结果形成诉讼,在法庭上被告意见很明确,交通事故受伤的他全部承担,治疗他老病的不能承担,并申请做鉴定,来确认这次病与事故有无必然联系,但法院不同意给做鉴定就下判决让被告全部承担医疗费十几万,判决理由说鉴定无法律依据并且被告没提出证据,那么原告提出的诊断证明清楚的记载颈椎病,颈椎退变,被告还要什么证明,瞎子都能看出毛病,法院就这样判合理吗?如果事故发生后原告得了癌症去世,难得被告还要承担原告死亡赔偿金吗?这样判谁能没有看法?


正义使者00779655175


这个事情再正常不过了。我们到行政单位办事,行政单位只对你一个人,能行就行,不行回家补材料,你没啥说法法院他是一剑挑两头,每一个案子必然有一个要赢一个要输,赢了的人觉得赢得理所当然,输了的人就觉得不高兴,肯定要说。也有些人认为我的案子本来就应该输,但是我不至于输的这么惨,也有些人认为我的案子就应该赢,应该百分之百的赢,结果赢了80%。一个人一年办200个案子就有200个人败诉,200个人不高兴。每年都有200个人不高兴,工作十年他就会有2000个人不高兴,这2000人又有2000个亲戚朋友,1传十,十传百,大家都把事说死了。

还有一个就是法律的层面上讲,有一个法律事实,还有个客观事实,法院判案子的时候必须要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来证明。有好多当事人自己诉讼能力不足,也不愿意请律师,自己根据朴素的判断,乱搅一通。但是法院只能讲法。

还有些人吧,明明是有了外遇,自己想离婚,男方对你一如既往的好,还撇下两个孩子,还不愿意给孩子出抚养费,结果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不给判,小三这边没法交代,自己的家又回不去,所以就跑到外面一直骂法官黑,法院坏,其实不知道,你是最坏的。

再说说执行吧,想当年你把钱借给别人的时候,收着利息坐享其成,你觉得挺爽快,结果突然有一天这个人还款能力不足,跑了,你觉得法院判了之后就应该给你把钱要回来,可是法院找了半天连人都找不着,查遍了他的所有银行存款和支付宝微信红包,也没有见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名字底下又没有房没有车,你让法院怎么办?直接给你掏钱吗?如果这些钱全部让法院掏了,那还不是全国纳税人自己掏了,弄半天,世界上老赖就会越来越多,反正借钱不还,有法院还呢。当年你敢借钱给老赖,说明你跟他认识,你至少见过他的面,你也知道他平时坐什么车,在哪经营,法院是两眼一抹黑,他所能用的就是查遍银行,查交警队登记的车辆,他到银行存款还可以,直接就扣划了,插到有一辆车,只有登记的证书,见不到车辆实物,他只能把手续扣押了,不能买卖,但是别人一直开着逍遥自在,法院能找着吗?你自己也不主动的去找到老赖,给法院提供财产信息,法院就那三两个人,他能每天盯到你被这些人的家门口吗?那其他的案子还办不办了?你是在家里面等了好几年,结果一分钱也没拿到,你肯定要怨法院,认为法院没有把钱要回来,这就是他们的失职。其实你自己想一想有没有失职呢?有好多人,骑个300块钱摩托车把别人给碰了,自己也摔了,又没有买保险,多年以来自己的生活都没法维持,结果他还要给对方承担好多,医疗费,抚养费,法院找他要,你就把他那120斤剁卖了,能卖多少钱?你就把法院骂死,法院怎么办?

大家总是说老赖入刑,但是这是法院说了算的吗?

再说说门口的安检吧,法院是一个矛盾非常集中的地方,许多隐藏的矛盾都会在开庭的过程中双方展示出来,好多地方都发生过,原被告双方对砍,泼腐蚀性液体等等的问题。作为国家专政机关的法院,都不能保证的诉讼当事人的安全,那哪里还是安全的,所以法院必须要安检。这一点又和其他的单位不同,其他的单位当事人去找,还是直接找机关单位办事,不会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即便有冲突,也不会是大问题。有好多人积怨已深,多年不见,好不容易开庭的时候见一面,动刀子拼命,都是有的。所以法院要安检。


小步快跑0869


正因为社会不了解!所以司法部门更应该开放一些部门场所,多宣传多让人民了解而不是严格管理群众出入有关部门。或者说可单独设立一间展览学习查寻室,随时让群众出入学习,派专人管理指导。以便进一步正确导向


九草养生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法院而不是百姓。审判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首先是公开,法院不敢将案件公开,如何公平公正?谁污陷谁,是百姓污陷法官?还是法官污陷百姓?只有公开,才能明了。不但公开,还要充许各方评论。让人民监督!比如手上一个案子,司法鉴定意见是原告代理人伪造原告签字,法官竟然篡改鉴定意见,判被告伪造原告签字。如此无法无天的法官,虽然别人拿不到你受礼的证据,起码可以推理你。你不敢将此案公开,所以不要说百姓污陷法官。中央三令五审要求做到公开,现在很多地方连公开都做不到,更不要说让百姓公开评论了。

随着依法治国的前行,中国的法治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就很难出现谁污蔑谁了。相信提出问题者是好法官,公开才能证明你的好。公开吧!


易筋禅苑


如果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公开,此类事情若发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提的问题本身就有问题……法院是一个法律机构,还是由人组成的!针对法院是不成立的,对于判决不服或有疑义,也是针对个别法官的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或其它什么理由……


手机用户沙郎


空穴不来风,我长这么大,没听到过包拯一句坏话!


看看历史


哼!乡下曲辫子。某些个法院里某些个工作人员。认不清自己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对判过的案子的具体情况,一问三不知。在判决书里胡说八道弄虚作假。符合法律要求吗?你要真较真。那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呼格案。那些司法人员是怎么联合把一个无辜的人送上了绞刑架,额!说的不对,没上绞刑架。只是用某种方式剥夺了呼格的生命。


諾金鴻78481554


亲历劳动官司,判决书上明确写明“被告经合法传唤缺席”,然后采信“被告在举证期间递交的证据”“被告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是经省编制委员会核了编制的”……。这判决书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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