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
子女孝敬父母
本應是天經地義之事
而現實當中
卻有一些子女
對父母棍棒相加
令人咂舌
9月14日
織金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團隊法官
到該縣實興鄉巡迴審理了
一起虐待罪案件
被告人張某因虐待其母親
被判處有期徒刑
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王某芬和被告人張某均系織金縣實興鄉大壩村村民,王某芬系張某母親。2018年5月7日,王某芬因精神疾病發作到處亂跑,後被張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截至2018年5月10日期間,張某以王某芬不睡覺為由,多次持木棒對其母親進行毆打,致使王某芬腿部、頭部受傷。
2018年5月10日下午,王某芬在家中死亡。經鑑定,王某芬系肺動脈栓塞死亡,其額部擦挫傷和四肢軟組織挫傷被評定為輕微傷。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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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就規定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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