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侮辱疫情逝者被行拘,活該

●特約評論員 默城(浙江)

據澎湃新聞報道,4月3日,湖南湘潭的李某在聊天群中看到“湖南為逝者舉行追悼會的通知”後,隨後發表了一些侮辱性言論。當日,微信群內其他成員的集體譴責與抵制,讓李某意識到自己言論不當,主動退出該微信聊天群。4月4日,湘鄉市公安傳喚李某,其被依法行政拘留。

男子微信群侮辱疫情逝者被行拘,活该

微信群截圖。(紅框內為發表不良言論的李某)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奪走了我國3000餘同胞的生命,敬畏他們,哀悼他們,不僅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責任,也是人類當有的基本人道精神和悲憫情懷。

但現實中,總有個別人喜歡唱反調。湖南這位在微信群侮辱烈士和逝世同胞的男子,就是一個負面的典型。在一份“湖南為逝者舉行追悼會的通知”面前,他的侮辱性言論,顯得太奇葩低劣,其問題可不僅僅是“沒教養”這麼簡單。

過去幾個月,無數人在抗疫一線為我們拼命,我們對他們該有基本的感恩。這位男子卻將侮辱性言論對準英雄烈士,說其“忘恩負義”也不為過,甚至還有點現實版“農夫與蛇”的意味。

而將侮辱性言論對準因疫情而逝去生命的普通同胞,也是道德的淪喪和人性的缺失,是在用畸形的心理,越軌的行徑,對抗社會正常合理的道德倫理和價值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顯然,在微信群中公開侮辱烈士和逝世同胞的行徑,是對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踐踏,既傷害了國人的基本感情,又褻瀆了法律的基本尊嚴。

目前這位男子已被行拘,對此,我們只能說一句:“活該”!除了行拘外,其還應該公開向社會道歉。比如,去年6月,湖南首例侵害烈士名譽權公益訴訟案宣判,責令侮辱救人烈士的唐強(化名)7日內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此外,對於這類惡劣行徑,社會層面應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能有任何“漏網之魚”。否則,不僅是對這類惡劣行徑的縱容,也是對人民群眾心中那樸素正義的一種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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