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手術效果不滿意 美容竟然變毀容?

美容手術效果不滿意

簽訂“私了”協議後可以反悔嗎?

“整形美容術前一定要慎重,我就成了犧牲品,現在已成千古恨!”22歲的江蘇姑娘小貝(化名)對自己一年前的整形美容經歷悔不當初:為了變得更美麗她不惜貸款做美容,不料手術效果卻與期望的大相徑庭。每年都有小貝這樣的女性對整形效果不滿意,但因整形糾紛去打官司的人卻是少之又少,更多的人選擇“私了”。美容之前小貝對自己的容貌還算自信的,但她說自己美容後卻失去了一張正常的人臉。走在維權路上的小貝發現,像自己一樣對美容手術效果不滿意的年輕朋友有很多,不少是因為年少輕率才被美容醫院“設套”了。

做了美容起糾紛

2017年7月6日,是讓小貝悔恨終生的一天。小貝經常光顧市區一家服飾店,在店裡認識一個女的說在金華芘麗芙醫院做過鼻樑美容。在對方的熱情相邀下,小貝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到了芘麗芙醫院。負責接待的諮詢師展示了許多美容前後的對比照片,並推薦了配套美容貸款服務。

芘麗芙院方提供給記者的手術說明顯示:小貝選擇的是"蘿莉C套餐"(眼綜合+鼻綜合+全臉脂肪填充),總計消費89800元。眼睛+鼻子由蔣醫生操作,脂肪填充由洪醫生做,術後拆線小貝就開始後悔表示不滿意,覺著鼻孔外漏嚴重,男朋友也要求她取掉假體。院方告知小貝鼻部還處於腫脹恢復期最好別取假體,但小貝堅持要取,每天在醫院手術室、病房“現身說法”,影響醫院正常營業,醫院在2017年8月14日免費為小貝取出假體。

美容手術效果不滿意 美容竟然變毀容? 按照小貝的說法,自己的美容項目可以說是徹底失敗的。如鼻子術前要求自然,術後卻成了誇張的歐式鼻,迫不得已取掉後又成了“豬鼻子”。對於小貝的表述芘麗芙美容醫院並不認可,該院強調所有手術都已經告知風險,專業醫師操刀的手術也是成功的。但因為小貝個人出爾反爾,醫院本著提高顧客滿意度的考慮給予人道主義補貼2萬元,並於2017年8月22日簽訂協議。在該協議上載明:雙方確認治療期間,醫院的一切診療行為均嚴格按熙國家醫療行業的診療規範準確操作,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沒有任何醫疔事故方面的過錯,且及時提醒顧客如何做好術後護理。小貝在收到醫院支付的2萬元人民幣後,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甲方貴任,協議生效後小貝不再向醫院提出其他任何條件與要求。

時隔一年後,小貝越想越不甘心,她覺得自己的一生都被這一次美容經歷害慘了。2018年9月她再度找到醫院協商,芘麗芙醫院負責人同意提供免費修復,但小貝要求醫院書面承諾保證鼻樑修復後一定會滿意,院方認為這個標準無從認定而拒絕。

雙方各執一詞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醫療美容糾紛呈現高發狀態,產生的原因有醫院方面的也有求美者本身的。除了一般醫療糾紛涉及的因素,如技術、材料、設備、服務、醫生和護理人員的資質等外,還有作為一個“造美行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就是因為審美觀念的不同而導致的求美者對手術效果的不滿意。

美容手術效果不滿意 美容竟然變毀容?業內人士分析,導致醫療美容糾紛可能有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求美者的心態,有些人是衝動型消費,做的時候就不理智。其次是對整形後的期望值過高,例如有些消費者開口就要求整成明星的鼻子,完全沒有考慮是否跟自己的五官、臉型比例協調。再次是醫生和求美者對“美”的看法不一樣,有個“度”的問題,如本文中小貝認為自己的整形項目是失敗的,而醫院卻堅持規範的手術已經達到美容標準。

小貝認為醫院存在“逼單”行為:自己是被“洗腦”後才鬼使神差辦了人生的第一次貸款,做了一個愚蠢的整形決定,結果美容成了毀容。她回憶術前溝通只有幾分鐘,之後就被麻醉做了手術,醫院的流程就是為了完成手術收到錢,根本不注意“病人感受”。芘麗芙醫院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求美者對醫療手術的風險性、複雜性缺乏瞭解,比如一些人手術後會出現局部腫脹,求美者憑此就認為手術失敗了。求美者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心裡產生猜疑,手術後就找各種藉口補償引發糾紛。對醫院來說,本著“顧客滿意度第一”的服務宗旨,當初為了維護醫院聲譽給了小貝補償,現在院方已經固定了小貝的相關言行證據,並保留訴訟權利。

私了後反悔法院支持嗎

醫療糾紛是可以和解的,發生醫療糾紛之後醫患進行溝通,雙方就賠償等問題達成共識後簽訂和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但是協議履行一年後,小貝也已經收到2萬元錢再主張賠償是否能夠得到法院支持?金華世紀君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陸佳認為,根據《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通常認為,正常狀態下的醫患關係應視為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屬於合同法調整的對象。醫療糾紛發生後,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通過行政部門調解達成協議,應認定該協議的效力。因此,只要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醫療糾紛調解後反悔是不可以的。

在很多情況下,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私了卻矛盾不止。陸佳提醒市民最好通過申請行政部門調解達成協議,這樣的協議相對更能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常見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看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往往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否則專家會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和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是一樣的。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儘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鑑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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