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飯碗」不再鐵?怎麼回事?

事業單位、公務員,都是大家夢寐以求的工作。就拿現在找對象來說,如果對方是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是很加分的!因為事業單位是大家公認的“鐵飯碗”,“社會地位高、福利好、工作穩定”。但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真的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實則不然,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在一些情形下,也是會被辭退的

事業單位這個“鐵飯碗”不再鐵了。快跟著小編一起看一下。

“鐵飯碗”不再鐵?怎麼回事?

這五類人將會被辭退,快跟著小編看一下。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種情形: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鐵飯碗”不再鐵?怎麼回事?

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

2017年,人社部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

通知中指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基本退休費會按規定進行下調;對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鐵飯碗”不再鐵?怎麼回事?

這些條例正說明了,飯碗“鐵不鐵”,得看自身能力強不強,跟身處何單位、所在何崗位無關!及時我們考上了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我們還是需要自我約束,自我學習,自我提升。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認真負責,為人民服務,保持初心。(文章中所有的圖片全部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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