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5年6月,劉某某等3人從成都搭乘劉某的無證營運車輛到廣漢。下車時,其中1人無故被後座安全帶“絆倒”受傷,司機劉某最終“被迫”賠償上萬元才脫身。
隨後幾年時間,在成都及周邊多地曾發生類似乘坐“野豬兒”受傷要求賠償的事。
日前,這個以非法營運車輛為作案目標,採取摔傷不送醫不賠錢就報警,聯繫運政部門投訴處理威脅敲詐獲取錢財的團伙在中江法院接受公開庭審並當庭獲刑。
這是我省首例全網直播審理的涉惡案件,也是德陽地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開庭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
案件回顧
2015年7月,劉某某等乘坐沈某某的無證營運車輛,下車時無故摔傷,被索要了3000元才讓其走。
2016年,程某等在乘坐無證營運車輛時,司機正常剎車讓程某受傷,被要求送醫,最後司機賠償了1000元了結......
直到今年1月,劉某某等採取同樣手法敲詐,被無證營運司機當場識破並報警,劉某某等11名涉嫌敲詐勒索罪的團伙才浮出水面。
經查明,2015年,被告人劉某某夥同聶某某、程某組建了針對無證非法運營私家車的犯罪組織,四處“碰瓷“敲詐勒索賠償費,最終發展成為有11名成員的犯罪團伙。
該團伙長期在成都周邊城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手機導航上任意選擇位置和作案目標實施“碰瓷“行為。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該犯罪團伙以被告人劉某某為首,被告人程某、黃某某、張某某等人為主要成員,先後32次在成都市青白江區、雙流區、龍泉驛區、郫都區,德陽市廣漢市、中江縣,西昌市,大英縣,樂山市,綿陽市,德昌縣等10餘個地區的無證客運領域,有組織地對多名從事無證非法運營的被害人採用威脅、要挾等方式,迫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給被害人造成財物損失共計51700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現場
21號上午,中江法院公開審理了劉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
當天的庭審現場共有50餘人參與旁聽,並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網絡直播。
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11名被告及辯護律師均無異議。
首犯劉某某陳述,2015年,他與丁某商議,採用下車摔倒、剎車致使車內受傷等手段,利用非法營運車輛怕運政部門抓獲及高額處罰的弱點,敲詐非法營運私家車主錢財。
劉某某等拉攏朋友加入,或經朋友介紹親友入夥。作案中,成員臨時互相邀約組團,得手後,作案參與人員平分所得贓款。
團伙內,敲詐贓款最高1萬多元,最少400元。所獲贓款基本用於日常生活開支。但也有碰瓷敲詐失敗過兩三次。
中江法院當庭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劉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程某等10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到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責令被告人劉某某退賠被害人的實際損失51700元,被告人程某等10人以參與作案的犯罪數額為限承擔連帶退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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