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國企有害特殊工種十三年,當堅持不下去時辭職無門唯有自動離職,企業這種做法合法嗎?

海洋54321602


大家放心,這種情況沒有必要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會保護我們的權益。

如果我們身體條件不允許,完不成工作,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理由。但是勞動者不能肆意曠工。

如果我們的工資是計件工資,完不成用人單位發的工資就會低,但是提供正常勞動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因為,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方面是平等的主體,職工可以主動提出調動崗位,單位同意可以調動,如果單位有困難也確實沒辦法。

但是職工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是不能直接解除的。必須要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然不適合工作的,才能夠解除。


單位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

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辭職,是不可以有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待遇的,這樣是非常不合算的,所以,千萬不要主動離職。如果單位待我們不好,那我們糊弄糊弄工作也就罷了,一樣領取工資。


萬一我們身體承受不住,我們如果生病的話,有醫院的假條,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當我們休病假超過法定期限後,用人單位才能夠解除,而且仍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職業病,那麼應該按照工傷待遇走了。

如果既沒有生病,就是不願意在原崗位工作了,因為特殊工種崗位基本是國有企業才能有,可以跟領導協商調動崗位,一級領導管不了,找上一級總有人性化管理的領導。一般來說自己幹不了,最好有相應的病歷材料證明。

也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這樣不就能夠避免我們離職後生活無著落的尷尬了。

即使是我們曠工,被用人單位解除,也是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只是沒有經濟補償金而已。所以說,千萬不要主動離職。

千萬不要曠工,做自己的本職工作,單位就沒有解除我們的正當理由。至於不能勝任工作,單位就只能給調動了。


暖心人社


在國企特殊工種工作十三年,堅持不下去辭職無門自動離職,企業合法嗎?先不說企業合法嗎,首先你合同不到期辭職或者離職,你已經違反合同法規定的相關義務,進入企業首先會簽訂合同,雙方會簽字蓋章,簽字後合同立即生效,生效後,你為企業生產產品,企業給你報酬收購產品,在工作中,往往會產生對體的傷害,比如有毒有害氣體傷害呼吸道等,如果,辭職或自動離職不上班,你可能違反了企業的有關制度,按照制度15日以後,企業會直接開除你,合同終止,因你違約再先,企業無過錯。那麼,你應該按照合同規定按順序來,不能自動辭職,首先你根據你的身體狀況提出更換崗位的申請(如果你不願意在幹可以提出終止合同的申請這樣按照工作年限會給你補償);二,提出身體狀況鑑定(鑑定必須是有省級權威部門鑑定),這兩項必須乾的。如果鑑定有職業病,企業無權開除你,並且可以免費為你治療病患。第三就是勞動仲裁,如果沒有職業病但是有其他病,又沒有更換崗位,就是勞動仲裁,經過仲裁更換崗位(或者離職這個都是有補償的)。如果沒有按照程序走,自動離職你違約在先,沒有補償。最後一點最重要就是不管你離職還是繼續工作,檔案十三年特殊工種記載是否清楚,為了保險期間,你可以把這十三年的工資單複印一邊,放到檔案裡(就是麻煩點),這可是你提前5年退休的憑證,如果離職,叫檔案室把檔案給你封存(封存都是反正面蓋公章,以防打開,打開社保局不會承認你的檔案),到了年齡辦理退休。謝謝。


常青樹123583711


樓主你好,如果你做特殊工種十三年的話!那麼這種情況是具備提前退休的標準和條件。所以你既然在特殊工種崗位上已經工作13年,那麼只要在個人檔案中有相應的記載,那麼就是可以辦理提前退休的,所以說,即使你主動離職,也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當然,你辭職以後自己離職的話,首先要記得將你的個人檔案轉移到,有檔案託管資質的一些部門,比如說你們當地的人才交流開發市場,這樣的話就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認定你的特殊工種年限,並可以直接辦理提前退休。

所以說你曾經在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的年限必須要有個人檔案的相關記載,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這類情況,為數極少。

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十多年,因身體情況堅持不了,辭職無門,唯有自動離職嗎?是企業不作為導致,還是個人所為?

勞動者一旦入職,就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從亊有毒有毒工作,造成身體有傷害的,可以通過醫院檢查和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是否可以繼續從事本工種工作。另外,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是否有安全的保護或防護設施,有缺失的應向企業領導提出或改進。

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期間,有權向企業提出,身體體檢的要求和申請。在工作期間,發現身體不適或有傷害的現象。

可以通過醫院檢查,確有對員工身體造成傷害的,由當地人社職能部門勞動鑑定,是屬於喪失勞動能力,還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像題主提示的,堅持不下去了的現象,最少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應及時向企業提出申請,調整工作崗位,如果企業不作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訴。勞動者還可以採用維權的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沒有必要採取自動離職的做法,放棄維權。以上僅是個人見解,供參考。


鬆鬆155292138


如果是職業病,那麼應該按照工傷待遇走了。

如果既沒有生病,就是不願意在原崗位工作了,因為特殊工種崗位基本是國有企業才能有,可以跟領導協商調動崗位,一級領導管不了,找上一級總有人性化管理的領導。一般來說自己幹不了,最好有相應的病歷材料證明。

也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這樣不就能夠避免我們離職後生活無著落的尷尬了。

即使是我們曠工,被用人單位解除,也是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只是沒有經濟補償金而已。所以說,千萬不要主動離職。


湖南中公金融人


在國企對於有毒有害的工作場所,企業對工作環境和職工的防護是按勞動法和生產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的,也有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監管,這點沒有可擔心的。題主所提已工作十三年不願再幹下去,辭職又不批准,只有自動離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企業並不違法。勞動者離職前企業依法要為勞動者進行離職前體檢,經體檢沒有發現職業病的按正常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如果體檢發現有職業病的則進行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支出並支付勞動者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治療後還需經勞動能力鑑定。


夕陽映輝


堅持不下去有兩種情況:一是身體健康到不願幹了,二是身體不適應不能幹了。兩種情況處理的方式與結果是不同的。這裡說說你的"辭職無門唯有自願離職"這個概念。一般來說,辭職就是自願離職,怎麼還來個只能自願離職?因為辭職的辭就是自己主動的意思表達。即便是你自己的主動離職,其手續及程序與辭職沒有任何區別。除非你拍屁股不管不顧地走人,不要任何手續。其實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主動辭職且不能"無門",就是說企業必須同意。


吳大叔55384748


你做的是有害工作?是國家認定的有害工作嗎?如果是?不管你什麼時候辭職?國家是按月給勞動者補助的!辭職有補償!是給多少?勞動法上有規定的!有害工作?先別辭職!要到勞動研究所身體全面檢查一下,看看身體情況,再做辭職!


鞍山二姐


首先,作為有害工種,企業必須要到安監局做備案。同時每年對員工做體檢。體檢出來如果不適合崗位,單位必須調崗。

其次,辭職是員工的絕對擇業權,作為員工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勞動關係即可解除。建議按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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